第二章 皇帝卡利古拉
(公元37年3月18日—41年1月24日在位)
罗马人与犹太人
原因在于这个民族的宗教——犹太教,禁止他们如此行事。“摩西十诫”等同犹太人的宪法,不可违背,“十诫”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我之外,尔等不得尊他物为神。”既然是一神教,这位神肯定心胸狭隘,因为他不承认犹太教之神以外的神明。为了在多神教支配的时代坚定立场,虽处弱势也对自己的宗教深信不疑,那么相信本民族与其他民族不同,相信自己是上帝选中的子民,这种选民思想成为他们唯一的精神支柱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当犹太人被困巴比伦、埃及,不得不委身为奴、凄惨度日之时,这种选民思想以及期待救世主出现的想法就是他们的精神食粮。犹太人重返巴勒斯坦后,这个信念依然没有改变。在这一点上,古犹太人仅次于希腊人,有着非常明显的孤立倾向。一般而言,稍具规模的城市一定有犹太人聚居区,即使身处同一个城市,他们也不会和其他居民融合。并不是犹太人不与其他民族交流,毕竟住在城市的犹太人大多从事金融业和商业,这方面的交流比较频繁,他们本身也有长才。除此之外,即融合或同化,他们毫无兴趣。因为其他民族有不同的神明,承认了异民族的神就变成多神教信徒,这与犹太人信仰的一神教完全不能共存。然而,亚历山大大帝以后的东方统治者希腊人,以及之后的罗马人都是多神教民族,其特点就是承认其他民族的神明。
第一,希律王是个彻底的专制统治者。犹太的专制统治者意味着他不允许犹太教的祭司参与朝政。因为对宗教不插手政治怀有疑虑,所以罗马人没有设置独立的祭司阶层。
诚如出生于罗马元首制时代的希腊人普鲁塔克所言:罗马人有着“同化败者”的统治精神。犹太人是败者,但他们拒绝与罗马人同化,不只是罗马人,他们也拒绝与其他民族同化,原因何在?
耶路撒冷神殿原本供奉着罗马人捐赠的没有皇帝象征的供品,然而考虑到犹太人会觉得非犹太教徒的供品弄脏了神殿,于是提比略下令,将这些供品都移到恺撒利亚供奉先皇神君奥古斯都的神殿内。此外,犹太教大祭司在祭典上的法衣原本也由罗马方面保管,放在耶路撒冷神殿内,提比略也命令将之归还,让犹太人自行保管。法衣曾经是由异教徒的罗马人保管的,每当祭典之际犹太祭司前来借用时,都必须花7天时间以消除衣服上的污秽之气。
然而,对于这些犹太人的要求,奥古斯都严词拒绝了。尊重希律王的遗言是奥古斯都拒绝的重要理由,是奥古斯都身为希律王指名的遗嘱执行人的义务。不用说,奥古斯都真正的用意是不承认神权统治。希律王时代,犹太人的税赋非常之高。奥古斯都拒绝废除王权,但希望用减轻税负来回答这些犹太人。
犹太地区及其周边
其实,罗马的当权者未必是犹太人反抗的主要原因。犹太人作为一贯处于弱势的民族要从被害意识中获得解放,走向自由,并不容易。因为这些人满脑子都是受害者的意识,面对强者时经常反应过度,所以,在其他行省无足轻重的小事,到犹太人身上就会变成大问题。
罗马人与犹太人之间的摩擦因为观念迥异也时有发生。罗马人为了准确把握实际情况,在这个地区归入行省后立即进行了人口与资产调查。犹太人从来没有这种习惯,他们认为罗马人这样做是要把他们变成奴隶。在他们看来,行省税交给身边的国王就可以了,要上交给远在罗马的皇帝实在难以接受。犹太人无法理解花钱保护自己和其他民族安全有什么用。耶稣基督曾说:“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从他的回答引申出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我们犹太人必须向罗马人纳税?”言外之意,我们除了捐钱给犹太教的神殿之外,为何还要交钱给罗马人?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没有几个犹太人明白宗教无法取代安全防卫。
耶路撒冷的犹太人发动暴动,要求恢复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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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神权统治,他们首先免去了希律王任命的大祭司,接着开始驱逐“污秽”的其他居民离开他们的“圣城”。于是,犹太教的圣地血流成河,稚气未脱的亚基老只好请求叙利亚总督出兵相助。此时叙利亚总督是瓦鲁斯,这位总督在5年后与3个军团一同殒命日耳曼条顿堡森林。瓦鲁斯没有出动军团强行镇压,他建议发动暴动的激进派犹太人代表前往罗马,当面向皇帝禀明他们希望废除王权、恢复祭司摄政的请求。为了向皇帝陈情,共有50名犹太人代表被选出前往罗马。同理,志愿加入罗马帝国军队的犹太人也是少之又少。如果成为罗马士兵,就必须对军队的最高统帅——皇帝宣誓效忠。然而,他们深信,犹太人只能忠于自己的神明,如若违背,必遭报应。
近现代的研究者大多从犹太人的角度出发来分析古罗马人与犹太人之间的关系,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一部崇尚自由的犹太人顽强反抗罗马人的历史。然而,如若这个假设成立,那么是否犹太人以外的其他民族就没有反抗罗马的统治呢?我们有必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希腊人、高卢人、西班牙人、不列颠人,以及东方地区各民族,他们也进行了抗争,只是没有顽抗到底。那么,犹太人为何抗争不止呢?这个假设是否成立,必须找到答案。
从巴勒斯坦到罗马得走海路,往返的时间加上在罗马停留的日子,至少得要半年时间。激进派在这段时间内并没有像小孩一样乖乖等着。不知是为了要造成既成事实,还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狂徒般命运的驱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终于,瓦鲁斯不得不出动叙利亚的守军加以镇压。最终,还是只能依靠希律王的老办法,通过武力才让耶路撒冷重新恢复了稳定。
犹太人在多神教盛行的古代只能算是异类,如果他们只是偏居一隅,不与外界往来的话,在穷乡僻壤的山间牧羊度日,当然不会对社会产生太大影响。然而,由于财富都集中在城市里,所以他们极度渴望住在城里。
希律王虽然不是纯正的犹太人,但在激烈的权力角逐中取胜,最终掌握了犹太大权,他不愧是一个相当有能力的人物。这个人在庞培势力强大时依附于庞培,而在恺撒大败庞培重建犹太王国时,他立刻跑到恺撒跟前,请求恺撒赐予他尤里乌斯这个家门名,摇身一变又成了恺撒的附庸。在恺撒遇害之后,他又以东方势力强大为由,投奔了暗杀恺撒的布鲁图和卡西乌斯。然而,支持恺撒的安东尼和奥古斯都与这两个反恺撒的人物在腓立比战场上一决高下时,他又用非常冷静的态度保持着中立。之后,在安东尼与奥古斯都的权力斗争中,他再次以东方实力强盛为由,转而支持安东尼。安东尼觉得简直如虎添翼,因此,无论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如何央求,安东尼都没有把犹太王国作为礼物送给她。
犹太人在知道庞培进入犹太教神殿之后群情激奋。因为按照教规,非犹太教徒不得进入耶路撒冷大神殿,更何况内殿这个神圣之地,一年也只允许大祭司进去一次。罗马和希腊的神殿都可以自由进入,所以庞培也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自己不带士兵、不带武器就是遵守礼仪。可是在犹太人看来,他成了渎神者。
犹太人游离于体系之外,选择成为罗马世界中的异乡人。这不是罗马人逼迫所致,而是犹太人出于自愿决定的。亚历山大大帝在东地中海世界推行希腊化,所以同作为统治者的希腊人相比,犹太人一直是二等公民。罗马人继承希腊人的统治之后,犹太人的社会地位也没有变化。作为一等公民,不仅要保护自己,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别人。如果不接受这个义务,那么即使优秀如犹太人,也只能心甘情愿地做二等公民。
站在帕拉蒂尼山上的阿波罗神殿前,已经66岁高龄的奥古斯都接见了这些代表。皇帝站在通往神殿的石阶上,聆听并排站在台阶下的50名代表陈情。奥古斯都允许这些代表背后站了8000名犹太人,这些犹太人来自定居于台伯河对岸的第14区。耶路撒冷的命运紧紧牵动99lib•net着海外犹太人的心弦,这一点相信奥古斯都再一次深刻体会到了。
当然,严格遵守罗马法律是拥有罗马公民权的人的义务,罗马法律当然也会制裁犯罪的人。
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成为行省人民后,罗马人没有把能够彰显军事实力的军队驻扎在耶路撒冷,而是驻扎在100公里之外的恺撒利亚,以避免刺激他们。除此之外,罗马帝国还规定恺撒利亚的驻军若事出有因不得不前往耶路撒冷时,必须将皇权的象征——军旗留在恺撒利亚才能拔营。
谈到耶稣基督的案子,也是由耶路撒冷的祭司们组成的法院判决之后,经过当时的犹太总督本丢·彼拉多同意后执行死刑的。然而,当时本丢·彼拉多屈从于祭司们的压力,以洗手的象征性动作表明,这是你们(犹太方面)决定的事情,不是我们(罗马方面)决定的事情,从而导致了耶稣被判处死刑。依照犹太教的律法,随意口称神之名的人都会被处死,然而在多神教的罗马这只是小事一桩。如果当初本丢·彼拉多坚持自己的意志,按照自己代表的罗马法律行事,那么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罪名,并且虽有隐患却没有造成真正的危机,依照罗马法律规定最多也只是被判处流放。可是,如果耶稣被判处流放至黑海地区,而不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日后的基督教也就不会发展壮大了吧。而本丢·彼拉多的玩忽职守给罗马帝国埋下了祸根。
“普遍”与“特殊”,换言之,罗马人与犹太人开始接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63年,那一年庞培占领了耶路撒冷。
对于耶路撒冷的特殊性这一点,总督居里纽也没有忘记。宗教人士介入司法是神权统治的明显特征,当然,这对于遵循神明赐予的律法进行裁决的犹太教而言是丝毫不容置疑的。因此,罗马帝国把耶路撒冷纳入直接统治后,祭司阶层负责司法的做法仍然保留了下来。
换言之,罗马人是让法律符合世人,而犹太人则是要求世人符合法律。但犹太人的“法律”只适用于本民族,而罗马人的“法律”却是整个帝国都可通行,因此罗马人的这种法律精神甚至流传至今。为什么这样讲呢?罗马人观念里的“法律”不是宗教,归根结底仍是法律而已。正因如此,罗马人创造出了符合各部族的法律的基本构想,后世将此称为“罗马法的精神”。
犹太王国被希律王一分为三,分别传给他的三个儿子:希律·腓力分得犹太王国的北部,希律·安提帕分得犹太王国的南部,希律·亚基老则分得以首都耶路撒冷为中心的中间部分。前两个儿子的统治权得以顺利继承,然而亚基老继承的耶路撒冷出了问题。
公元前48年,尤里乌斯·恺撒为追击法萨卢斯战役中战败的庞培,进军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在滞留亚历山大城期间,他着手协调统治者罗马人与被统治者犹太人之间的关系,使之朝良好的方向发展,对象涉及居住在亚历山大城的犹太人。次年,即公元前47年,尤里乌斯·恺撒离开亚历山大时以“我来,我见,我征服”作为寄语,赠予了在与法尔纳凯斯的战斗前经过的巴勒斯坦和叙利亚的犹太人。尤里乌斯·恺撒用这句话首次明确了统治阶层罗马人与被统治阶层犹太人之间的关系。
奥古斯都继承皇位之后,依然沿用恺撒的犹太人政策,只要对帝国统治有利,他不惜背负骂名,奥古斯都不愧是务实的罗马人。除了务实的性格,奥古斯都的犹太人政策肯定听取了阿格里帕的建议,因为阿格里帕曾前往当地详细调查,且通晓常识。犹太王族多次使用“阿格里帕”这个名字也是从此时开始,这可以算是犹太人向这位奥古斯都的“左膀右臂”表示感谢和敬意。此外,罗马帝国的务实方针能够沿用30年之久,显而易见,犹太人中务实正直的杰出人士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提比略在居里纽去世之后并没有掉以轻心,所以犹太人的治理比较顺遂。当然,历届与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直接接触的犹太官员中,由于对此民族的特殊性一无所知而治理不当的大有人在。身为犹太总督必须有所准备,时刻保持清九_九_藏_书_网醒,因为一旦犯错被提比略得知,立即免职,并且被召回本土接受审判。从公元26年起,担任犹太总督10年的本丢·彼拉多就是个典型。他让扛着军团旗的军队进入耶路撒冷,并受到犹太人多次发生骚乱的牵连,最终导致被撤职。
公元前63年,庞培战胜了本都国王米特拉达梯,并用和平条约牵制帕提亚王国,又兵不血刃地推翻了叙利亚的塞琉古王朝,于是,希腊文明拉开了序幕。此时,庞培提出,如果犹太人想在罗马霸权下继续保持独立,必须修正犹太教祭司阶层政教合一的统治方式。犹太人拒绝接受,于是庞培出兵耶路撒冷。他没有亲自指挥,只派出部分兵力,所以没有立刻攻下耶路撒冷。然而耶路撒冷在三个月之后还是破城了。大获全胜的庞培独自进入神殿,他并非为了夸耀自己的胜利,而是出于对犹太教神殿的好奇。庞培注定失望,禁止崇拜偶像的犹太教神殿里空空如也。庞培走出神殿后的感想纯真直白,他说:“里面一无所有。”
总督居里纽的犹太政策是在充分考虑犹太人特殊性的同时遵守罗马的普遍性要求,然而,彼拉多担任犹太总督时,居里纽已经离世。
奥古斯都的犹太人政策不仅被提比略完完整整地继承了过来,而且在他手上执行得更为彻底。奥古斯都时期的政策针对以耶路撒冷为中心的犹太中部的犹太人,提比略把帝国全境的犹太人囊括在内。此外,他还不只是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还考虑到东西方的差异,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种“因地制宜”与“分而治之”的政策相辅相成,都是罗马帝国基本的治理方针。
30年光阴在这种情况下转瞬即逝。罗马人在这个时期内没有同犹太人发生任何直接关系,便成功地把这个特殊的民族纳入帝国体制之下。然而,公元4年,希律王离世,异变突生。
难道是前者追求自由的意识淡薄,后者追求自由的意识强烈?抑或是罗马人与前几个民族对“自由”的定义与犹太人对“自由”的定义不同?
首先,犹太人并非完全一致,他们分为两种类型:居住在没有岩石的海港城市、思想较为开明的犹太人,以及以农民或耶路撒冷下层人为核心的激进派犹太人。第一种类型欢迎罗马的直接统治带来的稳定秩序,因为他们大多从事工业、金融业与商业,能够理解罗马人为什么要进行调查和征收行省税。
相反,在罗马人看来,“法律”是人类自己的思考,在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上由罗马公民决定是否立法,然后使之成为律法。因此,不符合现状,无法更好地为当下服务的条款肯定要修正过来。
皇帝掌管帝国的金银币铸造权,然而使用频率最高的铜币的铸造权,除了帝国之外,拥有自治权的城市,比如雅典、斯巴达一类“自治城市”,也可以铸造。只是,首都罗马的铸造权则由元老院负责。受罗马直接统治的行省没有这项权力,因为行省以罗马钱币为流通货币,当然,皇帝的头像无一例外地都被铸在了货币上。
商业发达的恺撒利亚有很多希腊居民,住在这里的犹太人也以稳健派居多,犹太长官的宅邸就建在此地,而非耶路撒冷。罗马在此地驻扎的军队不是罗马公民组成的正规军,而是在叙利亚招募的希腊辅助兵,只有3000人左右。这样一来,这些士兵在与大多使用希腊语的犹太人之间没有语言方面的问题。当然,所有这些安排都是为了安抚犹太人。
奥古斯都并不是不重视,才将以耶路撒冷为中心的中央部分编为B级行省。如果那个地区暂时没有合适的继承人,奥古斯都以及其后的提比略通常将之划入行省范围,直到下一位合适的继承人长大成人。就像现代企业先从总公司派人前往暂理事务,等到当地有合适的人选再与之交接。其实,奥古斯都并没有放弃犹太人治理犹太人的盘算。
此外,总督居里纽十分尊重犹太教的习俗,发布了禁止非犹太教徒进入耶路撒冷神殿参拜的戒律,违者处死。此外,奥古斯都与妻子利维娅等历来排斥包括犹太教在内的东方宗教的罗马上层人士,却例外地向耶路撒冷神殿捐赠了大量钱物。
此外,关于法律,99lib•net罗马人和犹太人的定义也有区别。
公元6年,耶路撒冷和犹太中部地区在经过多次波折之后,都变成了罗马帝国的行省,然而,它们只能归为B级行省。因为,到这里任职的长官都出身于罗马的第二等级——骑士阶级,其直属上司是负责治理叙利亚行省的总督,而不是皇帝,相当于把耶路撒冷划归叙利亚行省之下。
当然,例外总会存在,这个例外大多是住在城市的犹太人,其中又以知识分子居多。然而,就连今天的以色列人也依然认为他们是叛徒。
针对这种情况,总督居里纽在犹太行省发行的是没有皇帝头像的铜币,因为铜币的流通频率较高,但并没有改变金币与银币的设计,因为普通民众很少接触到金币和银币。
第四,要统治在帝国东方地区形成聚居区网络的犹太人,他们的精神家园——耶路撒冷的动向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奥古斯都对此非常了解。无论身在何处,犹太教徒有义务捐出部分收入给耶路撒冷的神殿。集中财富意味着手握财源的祭司阶层权力增强。奥古斯都需要帮手以强权压制容易变成民族主义温床的犹太祭司阶层。整个东方地区的稳定建立在耶路撒冷的稳定基础之上,事关整个犹太人社会的稳定。
当然,罗马也有类似“摩西十诫”的法律,不过这并非出自神明的旨意,而是由人自己制定出来的。这就是公元前449年公布的《十二铜表法》,与名称一样,《十二铜表法》包含12个条款。然而,罗马人耗费了近200年的时间才使得《十二铜表法》有名无实。罗马人在不断修正法律使其更符合现状的过程中,法律往往变得面目全非,难辨初文。
公元21年,顺利实现犹太行省化的居里纽与世长辞。提比略以他对国家鞠躬尽瘁为由,下令以国葬之礼厚葬了这位总督。纵观居里纽一生,出身低微,却在军团中受到赏识,接着被选为执政官。随后又在日耳曼、北非、叙利亚被委以要职,临终又得享国葬。在重视出身背景的由元老院把持朝政的共和制时代,这无疑是天方夜谭。对于出身寒门的有识之士,由恺撒开创、奥古斯都确立、提比略加以巩固的帝制时代,实在是施展才干的伟大时期。
罗马政府很开明,体谅犹太人情况特殊,免除他们服兵役的义务。然而,这反而不利于犹太人融入罗马帝国。
其次,奥古斯都起用了叙利亚总督普布利乌斯·苏尔比基乌斯·居里纽来完成犹太行省化这一艰苦的工作,这是个很有才干的人物。
犹太在向行省过渡的这段困难时期,居然没有发生任何暴动,有两个因素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辅助兵的身份服役满25年就可获得罗马公民权,这是最迅速的大批量产生罗马公民的方法。粗略计算一下,每25年就会产生15万罗马公民。然而在这个体系中,犹太人非常不合群。
留在国内的同胞不满意代表们带回来的这个答复,暴动再度爆发。无奈之下,奥古斯都只好放弃没有能力平息暴乱的年轻国王亚基老。住在耶路撒冷的犹太人用两年不到的时间废除了王权,实现了他们的愿望。可是,奥古斯都根本不打算让犹太教的祭司管理国家。几经考虑,针对希律王留给亚基老的以耶路撒冷为中心的犹太中部地区,罗马政府决定将其纳入直接管辖范围,由耶路撒冷权力阶层组成的长老会保留行政权。换言之,罗马把内政的自治权留给犹太人。
“普遍”并不是要求别人和自己一致,接受“特殊”并认可其存在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普遍”。当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方面,罗马人的本事让人望尘莫及。
“法律”对于犹太人而言正如“摩西十诫”,是神明赐予人类并要求人类遵守的东西。实际上,很可能是摩西把这些条款在隐蔽处偷偷刻在石片上,当他向众人展示时,如果不说这是神谕必须遵守的话,人们都不相信,也无法接受。可是,既然说了是神明的旨意,那么人就不得随意更改,必须严格遵守。
在同化定居国内的异民族时,罗马人采用的具体做法是赋予这些民族罗马公民权。按照当时的政策,拥有这项权利可以免缴行省税,所以很99lib•net多民族趋之若鹜。然而,也有人不愿接受这项权利——古代的“特殊典型”犹太人。根据恺撒制定的法律,医生和教师不分民族都享有罗马公民权,这一政策也随着帝国政权的发展而逐渐遍及帝国全境。犹太人非常优秀,医生、教师数不胜数,可是真正利用这项权利的犹太人屈指可数。因为他们如果成为罗马人,就不得不遵守罗马的法律。
罗马帝国把犹太王国纳为行省,希律王时代铸造的钱币就不能继续使用,代之以罗马货币。然而,“摩西十诫”里就明文规定禁止雕刻塑像,因而导致了犹太教没有偶像崇拜。
相比较而言,犹太教徒没有罗马公民权,因此他们犯罪时一般用犹太法律作为裁决基础。“摩西十诫”的后半部分就规定禁止杀人、奸淫、窃盗、做伪证、侵犯民宅。当然,这也是罗马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交由犹太教处置也是合理的。只是判处死刑时必须经过作为“皇帝代理”的犹太“长官”同意,否则没有效力。
希律王在安东尼战败之后立刻改变效忠的对象,转而投向更名为奥古斯都的屋大维。对于迅速来访的希律王,奥古斯都承认他的犹太王位,也把他当作罗马帝国的盟友。小国当权者的忠诚度因情况而变化,这种自保策略,希律王做到了极致。然而,罗马帝国并不是因为他实行了一些亲罗马政策就欣然承认了他的王位,比如兴建恺撒利亚(意为“恺撒之都”),送两个儿子到罗马留学。奥古斯都在冷静地分析了他的利用价值后才做出决定。
提比略之所以会贯彻奥古斯都的犹太人政策,这并非奥古斯都执行得不到位,而是因为有些问题在奥古斯都时代不甚明显,到了提比略时代就迫在眉睫了。犹太人除了只遵从神明的法律外,还有另一个特点。
总督居里纽首先确保了稳健派犹太人居多的海港城市的自治权,如此一来,在犹太中部地区,不仅仅是耶路撒冷,从恺撒利亚开始,形成了许多在内政上拥有自治权的城市。这项政令的第一个目的是实施罗马统治的原则“分而治之”,第二个目的则是尽量削弱耶路撒冷的影响力。言外之意,就是使得稳健派与激进派分化开来。
第二,对于希律王而言至关重要的是王位能否长久,所以驻守东方地区的罗马军团是他最大的靠山。而对于奥古斯都而言,确保罗马帝国东方地区的稳定与秩序是最为重要的,那么,位于罗马直辖领土叙利亚和埃及连线上的犹太王国,最好能够站在罗马一边。如此才能形成冷静且正常运转的互助关系。
继任者提比略沿用了这个由叙利亚总督居里纽身先士卒执行的奥古斯都的犹太政策,我们应该说他贯彻得更彻底。提比略继位之后,居里纽似乎还是叙利亚总督。
尤里乌斯·恺撒采取了两种做法,每一种做法都听取了犹太人的请求。第一种,在亚历山大大帝征服犹太人后的300多年里,希腊人在东方世界中成了统治阶层,而犹太人一直处于劣势地位,恺撒赋予犹太人与希腊人在经济上一样的权利。第二种,可谓是给予犹太人“不用履行公务”的特别优待,恺撒允许犹太人不担任包括军务在内的所有罗马帝国公职。恺撒驾崩时,除了罗马人,由于失去了第一个认同他们的统治者与保护者,犹太人的眼泪与悲伤远远多于其他任何民族。然而,请求恺撒认可自己特殊性的同时,犹太人也错过了融入罗马社会的大好时机。时隔不久,陆续有高卢人、西班牙人出任罗马帝国元老院元老职务以及行省总督,而希腊人、埃及人出任罗马帝国元老院元老职务的情形也不断出现,甚至有人成为皇帝,然而犹太人始终没有产生这种人物。犹太人在要求别人承认自己“特殊性”的同时,也意味着亲手切断了通往“普遍性”的道路。
第三,按今天的说法,奥古斯都作为跨国公司的总裁,有理由相信由当地人担任国情特殊的犹太王国的分公司负责人更合适。而且希律王非常希腊化,即他是西化的东方人,能够充分领会奥古斯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