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成本 不要只盯着钱
交易费用|平衡的艺术
我从来就没有说过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是零,相反,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是很高的。这恰恰是我想劝我的经济学同行们要放弃、要离开的那个世界,不要活在那个以为交易费用是零,以为只要有一个政策,人们就能够执行的社会里。你永远要看到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困难、种种障碍。我们得考虑、关心、思考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而不是黑板上的问题。
当2001年市长宣布要拆迁这个墓地时,遭到了教会的强烈反对。神父说你们应该尊重安葬在这里的死者,他们被安葬的时候,是确信自己会永远安息在这块土地上,一直到复活的那一天。
科学的思维,有时候需要这样,先把问题推到极致,看一下理想状况是怎样的——这时我们能对这个问题有很好的把握——然后再把真实的条件一点点加上去。
他继续说:“政府不能随便把私人的资产拿给另外一个私人。哪怕补偿足够多,也不能这么做。但是,只要是为了公共用途,政府就可以把私人的资产拿给另外一个私人,只要它给出公正的补偿就可以了。”
大学宿舍里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几个人住一个宿舍,其中有两个同学马上要考试,需要安静复习,而另外几个同学想办一个派对。那么宿舍的使用权是留给复习功课的同学,还是留给办派对的同学?
这样,球场和居民达成了合作解,球场的视觉资源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
但是,另外一位老板开的是一家很有情调的高级西餐厅,在里面用餐的人,不点灯,要点蜡烛。在这种餐厅里面,恐怕是不吸烟更好。
科斯定律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交易费用。我们讲科斯定律,讲的就是交易费用,但前面我们几乎没碰过这个概念。
科斯在他的文章《联邦通信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1959)里,也举过关于无线电频谱争用的例子。
联邦通信委员会
我们在前面讲过,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永远不是零,只要有两个人以上的社会,就存在着大量的交易费用。因为有大量的交易费用,资源的初始界定就变得很重要。
到2002年,球场的管理者开始采取行动,想要加一些挡风的设施,阻挡居民观看比赛。居民也不甘示弱,他们说:“我们可不一定想要看你的比赛,但是你建的这些挡风设施挡住了我们的视线。”后来双方斗到了法院,并在法院外达成了和解。和解方案是居民向球场交纳门票收入的17%作为回报,球场也就同意居民成规模地修建他们的座椅、看台了。
科斯的忠告
如果这时有第三方——例如政府——看到了资源应该分配的方向,它们是否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对资源进行重新调配?
餐厅该不该禁烟
有很多人,非常重视土地的私有产权,认为土地产权保护应该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只要土地是私人的,那么私人就拥有绝对的产权,政府和其他人一点儿都不能侵犯。这种保护私有产权的决心,确实令人钦佩。
交易费用的定义
他这句话字里行间的含义是:只要政府说这是公共用途,这是公正的补偿,它就可以随便地把一个私人的资产交给另外一个私人。
而即便在只有一个人的社会里——只存在于想象和小说中,例如《鲁滨逊漂流记》中的鲁滨逊就生活在一个人的社会里——也有成本。比如,他今天要打鱼,就不能打猎;今天要修房子,就不能挖井。成本是放弃了的最大代价,一个人的社会也有成本。
经济学家张五常曾经给九九藏书交易费用下过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凡是在一个人的社会里不存在,而在多个人的社会里存在的成本,就叫交易费用。例如我们前面讲的,给人记工分、做公证、打官司,在一个人以上的社会都会存在。所有这些活动产生的费用,我们称之为交易费用。
2005年,美国发生过一个著名的案子,叫“基洛诉新伦敦市政府案”(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2005)。这个案件里,有一家著名的制药公司——辉瑞公司,想要征一块地来修建研发中心。它说建完这个研发中心以后,能雇用很多的人,帮助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同时,也会向政府多纳税,多做贡献。
这是我们寻求合作解,“不讲理,只讲数”的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应当充分领会科斯定律的精神,在现实生活的各种冲突中积极地寻找合作解。
而更有意思的是,整个奥黑尔机场的扩建工程总额是150亿美元。你看,直接的赔偿只是130多万美元,但整个张罗墓地拆迁的费用是1700多万,而这也只不过是整个机场扩建工程费用的一个零头。
蜜蜂的寓言
我们可能会说,如果一家私人公司雇几个人、交一点税,就算是公共用途的话,那么哪家私人公司都有权力去随便征用别人的土地了,法官一定会站在基洛这边。但是这个案子,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比例确认基洛败诉,而她的房子最后被夷为平地。
但是科斯说,不一定要政府帮忙,只需要把无线电频谱一段一段地切割开来,就好像停车场分成一个一个的车位一样,然后拿去拍卖,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这也是达成合作解的经典例子。这个想法,政府官员当年第一次听到时,觉得简直是天方夜谭;而到了今天,我们恐怕已经不觉得有什么新奇之处了。
香港特区的征地制度
这是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科斯定律的含义——不论是工厂还是居民拥有污染的决定权,工厂都会装上过滤器,因为这个解决方案最有效率。
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我们有时要鼓励第三方,在知道资源怎样使用更好、在非常有把握的情况下,使用手中的权力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而这就是所有的制度、风俗、习惯,以至政府、法院存在的根本理由——对资源、责任、权利进行初始的界定。
这时科斯定律就能派上用场了。按照科斯定律,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是谁伤害谁的问题,而是资源怎样使用的问题。可以让要复习的同学对使用权出个价,比如说100元。办派对的同学想,如果到外面去办,至少要花300元,因此愿意最多出300元买下使用权。那么他们在100元至300元之间找任何一个数字达成交易,结果都会皆大欢喜。
瑞格利球场的门票
无线电频谱,就是收音机的波段。两个电台之间挨得很近,信号就会相互干扰。当时很多人都认为,像这种无线电频谱互相干扰的情况,一定得由政府来解决。
根据科斯定律,我们可以很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各种资源冲突的问题。
香港也是对私有产权保护非常有力的地区,但特区政府同样有征地的权力,并制定了《强制销售条例》。这份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开发商解决无法联络所有者以及不合作的所有者的问题。无法联络,就是土地的主人不知道去哪了。比如有人生前有自己的土地,但是由于没有子女,去世后,就没办法联络所有者了。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动用手上的征地权,我认为就是合理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爱德华·米德(James Edward Meade)说这是真正的市场失败。他说,蜜蜂占了果树的便宜,但是养http://www.99lib•net蜂人没有给果农足够的补偿,因此果树的价值没有达到最大化。如果果农能够得到养蜂人的一些补偿,他会种更多果树,这时对蜜蜂采蜜才会有更大的帮助。由于果农和养蜂人之间没有交易,所以这是一种市场失败。因此米德建议说,政府应该补贴果农,让他们多种树。
只要在工厂里安装一个过滤器,居民的健康就有了保障,而这个过滤器的价格只有50元。这时根据科斯定律,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无论法官是否把污染权判给工厂,过滤器都会被装上,资源会得到最佳的使用:如果法官说工厂不准随便污染,工厂就会自己掏50元把过滤器装上;反过来,如果法官把污染权判给工厂,居民就会凑钱,5户居民每户拿出10元凑成50元,帮工厂装一个过滤器。
说起合作解,经济学家张五常还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名字叫《蜜蜂的寓言》(The Fable of the Bees, 1973)。
我举这个例子是要说明,在征地问题上,两边倒都不对,需要在中间取一个平衡。但问题是中间的平衡怎么取得,是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还有待摸索,包括美国也是如此。
到底是90%合理还是80%更合理呢?我们不可能有一个科学的界定。但这里的要点是,我们必须在私有产权和政府的征地权之间取得一个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因此,科斯定律一个非常重要、非常现实的应用,就是对征地问题要有一个持平的看法。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不一定是最合理的。
现实中交易费用可能高不可攀
单单是凑足50元,就不是那么容易。比如,这5户居民有些家庭人口多一点,有些少一点;有些家庭离工厂近一点,有些离远一点;有的处在上风口,有的在下风口,他们会不会都同意平均出10元钱?
所有这些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而这些交易费用有可能高到令整个交易没办法完成的地步。
一头是一块160年的墓地,另一头是一个150亿美元的在建工程,哪个重哪个轻?科斯定律起不起作用呢?
比如,有一些老居民楼,当初没有装电梯,现在住在里面的人年纪大了,需要装一个电梯。于是这幢楼里的居民就装不装电梯、怎么装电梯的问题展开了协商。虽然只有几十户人家,但由于互相之间不信任,互相扯皮,互相抬杠,最后协议没有达成。
征地权与法律演变
思考题
你能不能举出一个例子,你认为它是合理的社会习俗,因为它能够把资源界定给合适的人使用,或者把责任界定给比较容易避免意外的人来承担的?
在这个案子里,少数派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纳(Sandra Day O'Connor)写了一份义正词严的反对意见。奧康纳说,这个案子这么判以后,政府就可以随意地把一个私人的财产交给另外一个私人了。一旦有了这个先例,将来的结果可不是随机的,肯定是那些更有权势的人或机构——例如大公司、大的地产开发商——更有可能抢到别人的土地,而美国最早的立国者,是不希望有这样的结果的。
最后,两位餐厅的老板都为他们的决定付出了代价,也就是说,他们如何决定,能不能确保空气得到最有价值的使用,要看消费者怎么用钞票来投票。
风俗习惯与道德规范为何重要
我们说科斯定律最流行的一个版本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不管产权归谁,资源都会落到最有价值的用途上。
思考题
男女结婚成家,他们都是相互需要对方,但是他们对对方的需要程度是不一样的,你能给出证据,说明谁更需要谁吗?
但是张五常实地考察之后发现,其实果农和养蜂人之间早就形成了互相付费的习惯。在美国华盛顿州,苹果树的花蜜不足,蜜蜂传授花粉的贡献更大,这时当地的果农就向养蜂人交补贴。相反,在佛罗里达州,橘子的花蜜非常充分,而蜜蜂传授花粉的重要性就相对降低,这时情形倒过来了,当地的养蜂人向果农支付补贴。
但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很高,很多资源是没有办法落到使用价值更高的人手里的。因此,初始的产权分配、制度法规、风俗习惯,乃至道德规范,就都变得很重要了。我们可以把社会上通行的制度、习俗和道德规范,都看成为了减少重复商议的成本而逐渐固定下来的解决纠纷的办法。
这是科斯给我们的忠告。
吸烟的情况也是如此。公共场合该不该吸烟?这个问题其实是能够交给私人解决的。例如,餐厅老板就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征地权的界限有待摸索
如果资源没在用途更好的人手里,而第三方——例如政府、法院——能够确认这些资源用到哪里价值更高,那么政府、法院动用手中的权力重新分配资源,是否有效呢?例如一个最常见的问题,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将私人的土地征作公用?
关于现实生活中哪些是交易费用,我们先举一个例子。有一个工厂喷出黑烟,危害了周围居民的健康。我们先假定周围有5户居民,每户居民遭受的损失是100元,总计500元。
其实在美国,不同的州保护墓地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据我所知,得克萨斯州的保护是相当强的,它的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能征用墓地。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它最后还是扛不住了,到1993年的时候颁布了新的规定。
但是有一些成本是一个人的社会里不存在的,例如他不需要给自己的财产做公证,不需要跟别人打官司,不需要有人来给他记工分,等等。
原因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在任何一个社会里,我们的资源、权利、责任怎么分配都无所谓,因为我们可以重新达成协议,资源可以重新调拨,重新落到使用价值更高的人手上。
如果交易费用太高,导致交易没法完成,那我们该怎么办?
球场的主人能同意周围的居民这么卖门票吗?他们当然不愿意让周围的居民占自己的便宜,因为这个球场比赛的门票可是一笔巨大的收入。
周其仁老师喜欢说:很多问题,不要讲理,要讲数。讲理谁都有道理,讲不清楚,要找合作解,就要讲数。找一个平衡点,这是科斯定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发。
大学宿舍该归谁用
这个流行版本,很容易令人产生一个误解,以为科斯说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就是零或足够低。其实科斯没这个意思。相反,他恰恰是要提醒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交易费用不仅不为零,而且常常是非常高的,要达到他所推测的那个结果,当中的障碍很多。
但这只是理想的状况。在介绍这些内容时,我们有一个假设,即所有的资源都同属一人。我们假设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游泳池和修副楼的酒店同属一人,麦田和吃小麦的牛同属一人。这些资源同属一人,有一个好处,就是这个人在计算衡量时,几乎不需要成本,只需要自己说服自己就可以。但现实生活中,问题从来都没这么简单。哪怕资源同属一人,这个人晚上想好的事情,睡一觉起来也许就会变卦。
当这些人的嘱托所涉及的所有人,都已经死去21年后,他的嘱托就失效了。例如,有人在遗嘱里说,他的这块地给后代继承有一个条件,就是在上面藏书网不准盖工厂。这样的嘱托就不可能永远地执行下去。到了一定时间,事过境迁,规则就允许发生改变。如果不这样规定,过去的视角迟早会禁锢未来的发展。
这赔偿不多吧?确实不多。但是为了张罗这件事,为了请律师,为了请家谱专家把那些安葬在这个墓地里的死者亲属找出来——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亲属是葬在那个墓地的,是人家找到他,他才知道的——所有这些张罗的费用,总共花了1700多万美元。
在这块地上有一户人家,户主叫基洛,她非常喜欢自己的房子,不愿意卖给辉瑞公司,结果她就把帮辉瑞征地的政府告上了法庭。这个案子后来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第023讲 有人群就有交易费用
第025讲 寻求合作解
事实上,政府征地在美国由来已久,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假如没有公正的补偿,那么私人财产不得被征用于公共用途。”这意味着,美国政府征用私人土地,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被征用的土地必须用于公共用途,二是征用时政府必须给予公正的补偿。
这是果农和养蜂人达成合作解的故事。
在前面几讲中,科斯告诉我们,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都是对资源的争夺。谁能够把资源用好,资源最后很可能就会落到谁的手上。
所谓公正的补偿,比较容易确定。有些州就规定,政府征地时,周边地产的收购价格需要向被征地者公开,供其参考。
误解科斯的人太多了,以至在那篇为他赢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发表30年后,科斯特意写了一篇文章——《社会成本问题的笔记》(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1990)。在这篇文章里他斩钉截铁地指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办事,哪有这么轻而易举的?我们要看到,居民一起凑够50元钱,再跑到工厂里说服工厂老板,把过滤器装上,其中就有一系列的麻烦。
我们设想一下,一个餐厅老板开了一家重金属音乐餐厅,顾客可以唱歌、跳舞、大声喧哗。这时候如果配上吸烟的权利,再加上酒和重金属音乐,就是一种独特的享受。
第024讲 征地的权衡
最后,到2010年,法庭判决政府有权征用这块土地,安葬在墓地的死者的家属,总共获得了130多万美元的赔偿。
图2–1
而我们的社会是由无数人组成的,更多的时候是要在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之间达成资源争用的协议,这样麻烦就多得多。例如,人们之间会互相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在讨价还价时虚张声势,互不信任;有时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存在,而即便知道对方的存在,由于语言不通,距离很远,要见个面也很困难;还有互相敲竹杠的行为,等等。所有这些成本,我们称之为交易费用。
思考题
我们有时候在国外旅游,看到有些城市非常好的地段里还保留着一些私人的墓地。你认为是应该尊重墓地的私人产权,保持原貌,还是让政府行使征地权,把地价这么高的土地征过来使用,推动商业发展?哪一种做法更合理呢?
可见法律不是死的,保护私有产权、保护私人的意愿,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在英美的习惯法里,有一条原则叫“反对永久原则”——The rule against dead hand或者The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它的意思是说,有些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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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里有一些嘱托,这些嘱托在他们死去以后当然是有效的,但是不可能永久有效。新的规定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老的墓地,哪怕是在城市中间,政府也不能动;但是1993年以后,墓地本身就不能修在城市当中,必须修在城市以外。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不合作的所有者,也就是所谓的“钉子户”。根据《强制销售条例》,只要不可分割的物业的90%以上的所有者同意出售,那么剩下的10%的业主,就必须出售他的土地和相应的物业。2010年,这个条例又做了修改,比例从90%下降到80%。当然,里面还加了一条,要进行这种征地,必须经过特区行政长官的批准。
更大的问题是,怎样才算是公共用途?如果说用这块地来建一个警察局是公共用途,那么用它来盖一个私人保安公司,算不算公共用途?如果用这块地来建一所学校是公共用途,那么用它来办一所MBA商学院算不算公共用途?如果拿这块地来修座医院算是公共用途,那么一家私人制药公司用这块地来盖研发中心,算不算是公共用途?
假设办派对的同学最后给了260元,不仅自己省了40元,还超出了要复习功课的同学的预期。复习功课的同学拿着这260元钱,在外面可以找一个安静的咖啡厅,有吃有喝,好好备考。这就是很好的一个寻找合作解的例子。
他们说什么也不妥协,说什么也不让政府拆迁这块墓地。但是市长有市长的办法,芝加哥原来有很多法律是保证墓地不被政府征用的,但是到了2003年,芝加哥通过了一项新的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征用任何土地,包括私人的墓地。有了这项法律以后,教会要保住他们的墓地就难了。
在征地问题上,美国近年还有过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2010年关于芝加哥机场扩建征地的案例。当时我刚好住在芝加哥,芝加哥的奥黑尔机场要扩建跑道,必须拆迁机场旁边一个古老的墓地。这个墓地是1849年建的,而奥黑尔机场是1942年才开始建的。也就是说,在机场开始建的很多年前,人家的墓地就已经在那儿了。
所谓的公共用途,其实没有一个明确界定。
美国实施的是判例法,判例法有一个好处,就是那些不同意多数派法官判决的少数派法官,也可以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供后人参考。当然,这样的少数派的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政府有没有征地权
蜜蜂和果树互相利用,蜜蜂利用了果树的花蜜,而果树则利用蜜蜂来传授花粉。但是它们之间的互相利用并不完全对等,其中一方会占另外一方的便宜。
说起合作解,还有一个有趣的例子,那就是芝加哥市中心非常著名的瑞格利球场(Wrigley Field)。这座球场周边的房子顶上全是座位,每当瑞格利球场举办比赛,周围的居民也向别人卖门票,观众不仅可以进入瑞格利球场看球赛,还可以到周围居民区的房顶上去观看比赛(见图2–1)。
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问题的另一面。例如,有人到美国去买土地,买下宽度一寸的贯穿美国最北到最南的土地,这样他就能把美国一分为二了。如果我们奉行刚才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原则,他就能把美国东西两侧所有的交通给阻断。那是非常可怕也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
在这个案子里,联邦最高法院代表大多数法官的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法官判决说:“基洛想要法院提供一个明确的边界,清楚地解释什么叫作公共用途。但是我们都知道,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有时征用私人土地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决定,故意不给出公共用途的明确定义,让这个界限变得模糊,以便政府有足够的灵活度,来决定哪些做法对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更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