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戴克里先时代
(284—305年)
税收大国
罗马人向来极为重视私有财产的赠予权,仿佛要拥有这项权利才能称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帝国在改善士兵待遇时,首先提到的就是这项权利。而终身未婚的女性则以失去这项权利的方式,接受其未对国家做出贡献的惩罚。因为罗马社会有这样的风气,所以“二十分之一的遗产继承税”已经足够成为税收的一大支柱。
虽说没有足够的研究来证明,仅仅是我的推测,不过国有土地的租金很可能就是地方自治体的财政基础,或者至少会是财政基础的一部分。因为地方自治体和中央政府一样,具有罗马人传统的强烈公德心。
无论是共和时期,还是帝政时期,罗马绝大多数的公共建筑都是以建设者的家门名来命名的。罗马人并不会像肯尼迪机场、戴高乐机场那样,以纪念某个特定人物来命名公共建筑。唯一的例外,是由尤里乌斯·恺撒开工,但他遇刺身亡后由奥古斯都来完工的马萨鲁斯剧场。这是奥古斯都为纪念自己有意提拔为继承人却不幸英年早逝的外甥马萨鲁斯而命名。其他公共建筑都是以建设者的家门名来称呼的,比如“埃米利亚会堂”“尤里乌斯会堂”“庞培剧场”等。以“Colosseum”之名闻名于世的罗马圆形竞技场,官方名称是“弗拉维乌斯圆形竞技场”。这是因为开工修筑的韦斯帕芗皇帝属于弗拉维乌斯家门。
这样一来,事实上由税收官审查得出的税收金额,民众只能乖乖地缴纳到下次审查为止。
而且戴克里先这个人做什么事都讲究规范化、系统化,从之前已经叙述过的“四帝共治制”到接下来马上要讨论的“物价管制”都可以看出这一点。当然,他也的确有这个能力。问题是,政治制度如果连细节都一一规范,反而会变成缺点。一旦遭遇意外,反而不知如何应对。罗马帝国地域辽阔,罗马人爱泡温泉,可见火山、地震等意外也不少。气候是不会按照人的意愿行事的。但偏偏戴克里先的税制制定得精密细致,滴水不漏,而负责推行的税务官又一板一眼地严格依法行事。
这是农村的情况,城市又是怎样的呢?新税制的宗旨就是要以税收满足国家需要的金额。那么找容易征收的地方或个人抽税肯定是必然趋势。戴克里先推动的税制改革,受打击最大的是农村,这一点毋庸置疑。不过,城市居民也别想躲得开。
罗马的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没有像现代国家一样留下详细的数字记载,因此后人只能进行推测。不过我认为在元首制时期,罗马帝国社会非常仰赖个人积极地参与。从大家公认的罗马至高无上的纪念碑——罗马大道,它的网络化分布也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即使充当的是毛细血管的作用,30万公里的罗马大道有一半是私人修建的。由奥古斯都创立、随后持续200多年的元首制时期的税制,正因为能深刻洞察人的心理,才能成为“罗马统治下的和平”的要因之一。暴政和仁政的区别,可以说就看税制如何定夺。
各位读者要知道,当时的社会是间接税时代。一来当时还没有发展出累进税制,二来间接税的税率很低。如果放任这种状态不管,富人会变得更富,而穷人将变得更穷。贫富差距的扩大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根源。要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有让富人把钱吐出来。不过,财富税这类的点子,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行不通。罗马社会的富人阶层与胜利者的身份是重叠的。如果要实施这样的税制,即使奥古斯都的用意在于设立与帝国政治相符合的新税制,也会因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而失势,甚至下台。因此,凡事谨慎的开国皇帝没有追逐这个危险而又不现实的梦想。
广阔的罗马帝国由国家、地方、个人“三大支柱”支撑,以一个基本信念相统一,因此才有办法发挥功能,维持运营。从最能代表罗马的罗马道路网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
第一,把每一枚第纳尔银币的重量,恢复到尼禄皇帝改革后150年没变的3.4克这一定量。
戴克里先皇帝实施的新税制有以下几个特点:
可是这道法令使奥古斯都税制走上了绝路。既然行省居民的身份没有了,那么缴纳行省税的义务也就消失了。没有了行省税这一罗马帝国的税收支柱,国家行政如何维持?卡拉卡拉皇帝似乎认为,将原本向罗马公民权拥有者征收的遗产税和奴隶解放税的税率从5%提高到10%,就足以弥补行省税消失带来的财政漏洞。如果他真的认为行省居民变成罗马公民后,全国百姓都会乖乖缴纳这两项税金的话,那只能说这位年轻皇帝太肤浅了。毕竟,这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税种。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不光是税率低,而且这么低的税率却能维持200多年不变的事实。这不得不让人佩服创立这套税收体系并将之定为国策的开国皇帝奥古斯都,有着多么深刻的政治思维,多么敏锐的心理洞察力。另外,在推行这项税制的同时,罗马还进行了大规模的裁军。
所谓劣币,指面额和实际价值不一致的货币。这两者之间的差距越大,代表货币越劣质。在没有纸币的年代,面额与实际价值是否一致,是货币唯一的信用基准。顺带说一句,现代国家发行的纸币,其实际价值不过是一张纸,要靠发行纸币的国家来保证实际价值和面额的一致。一旦这项保证出现危机,纸币价值也会随之下跌。在古代,货币是由金、银、铜铸造,国家保证货币价值的唯一方法,就是保持上述金属的含量,使其实际价值不至于下跌。
二、所有税务一律统合,纳入中央政府旗下管理。
公元前30年,奥古斯都打败了政敌安东尼和埃及女王克娄巴特拉的联军。获胜的奥古斯都手上握有包括降军在内的50万兵力。为了不刺激反对派,奥古斯都用自己惯用的方式,花费多年时间逐步削减,最终将军队人数裁减到16.8万人。
罗马圆形竞技场、通称为“九*九*藏*书*网thermae”的公共浴场、码头的仓库群等,都可以看到历任皇帝的家门名称。这是因为在元首制时期,皇帝的性质依然是罗马公民和元老院委托治国的存在,因此皇帝将利益回馈给权力者也是理所当然的。公共浴场中陈列了很多杰出的雕刻、壁画,被人们称为“平民的宫殿”。顺带提一下,2000多年前陈列在公共浴场供人们一边洗澡一边观赏的、以雕像为首的造型美术品,现在正被人们毕恭毕敬地供奉在美术馆里。
至于以生产手段为对象征收的人头税,则以14岁到65岁的国民为对象。在那个时代,到65岁,也就等同于到死亡为止了。女性也同样被列为征税对象,只是不知道为什么地区间存在着差异,比如叙利亚是男女同等纳税,埃及的女性却是免税的,而小亚细亚的女性税金为男性的二分之一。而且,一旦被审定为劳动力,则无论是生病还是死亡,都要乖乖纳税到下次审查为止(而且君士坦丁时代又把审查改为每15年一次)。另外,奴隶也被当成与一般民众同等的劳力来计算。
而且当时的奥古斯都是帝国唯一的最高权力者,是领袖中的领袖。“利益回馈社会”的风气在他的积极带动下,横向传播到各个行省,纵向影响到元老院元老,甚至在罗马社会出人头地的解放奴隶也积极效仿。到了帝国时代,这种罗马式的贵族义务观念比以往更为盛行。比如:假如皇帝新建了一所公共图书馆,那么就会有元老院元老捐赠不动产作为“育英基金”的财源;某个公民会在修复大道时承担某个路段的相应费用;事业有成、经济富裕的解放奴隶会为家乡的神殿修缮提供资金;等等。不过罗马人并未让这些“利益回馈社会”的义举成为不欲人知的善行,反而认可事成后在建筑物上冠上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在大道修缮后,准许负担经费者在路旁竖立记载事迹的石碑。此外,罗马人的墓碑背面往往刻有当事人的履历表,除了刻有死者在世时担任过的文官武职外,还会记载与其身份、财力相吻合的为公共事业付出的事迹,有些看了令人感动不已。但是这些事情在公元3世纪以后都消失不见了。
这两项税收的税率,在卡拉卡拉遭到刺杀之后,由继位的马克里努斯调回原税率。但是消除罗马公民与行省居民差异的法令并没有被废止。其后帝国一直处在没有行省税收入的状态。而如果不采用其他税收来代替行省税,国家财政就要崩溃。走投无路之下,国家只好开始征收与奥古斯都税制思想完全相反的特别税和临时税,而且渐渐变成一种常态。
其次,除了诉诸富裕阶层的公德心之外,奥古斯都也没有忘记刺激他们的虚荣心。修筑公共建筑的事迹可以立碑歌颂,成立财团用以资助贫困女子的嫁妆时,可以给财团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能留下有形的事迹,人们做事的热情会更加高涨。
第一,遗产税和奴隶解放税都不是年年持续缴纳的税金。
在古代社会,胜者和败者之间有着严格的区分。在当时,只有战败者才必须纳税。此外,罗马是由城邦发展而来,因此是以其公民为国家之主。公民享有参与国政的权利,同时负有持武器护卫国家的义务。因此,当时的兵役又被称为“血税”。也正因如此,只要不沦为战败者,古代人就没有缴纳直接税的必要。换句话说,古代本质上属于间接税社会。现在要在社会上推行“广征收、薄税赋”的税制,就有必要构建一个体系,把胜利者罗马人也纳入纳税的行列。在当时能实现这一点,奥古斯都创设的新税制在古代就有划时代的意义。我认为,“罗马统治下的和平”的建立和长期维持,除了要归功于绝对强大且高机动性的罗马国防力量外,新税制也是功不可没。因为税制不仅仅是税收的问题,也是衡量政治优劣的计量器。
支线道路——总计7万公里。地方自治体或殖民城市握有决定权,并负责维修。大多是碎石路面。
元首制时期的罗马帝国将“广征收、薄税赋”的想法变成了现实。
戴克里先推动的货币改革内容,简而言之,就是为300年来身为罗马帝国轴心货币的第纳尔银币,做最后一场保卫战。
顺带说一下,名为“奥里斯”(Aureus)的金币价格则没有波动。原因是罗马帝国虽然以货币的形式发行金币,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并非货币。奥里斯金币的性质,如同现代的金条、克鲁格金币,因为是纯金打造,持有的主要目的在于资产保值。当然,也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只是因为其价格太高,一般不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货币。罗马帝国以银币为轴心货币的理由也正在于此。但是,正因为金币的性质犹如金条,所以才能一直维持100%的含金量。
这16.8万人作为正规军,分配之后组成28个军团。想必奥古斯都判断,这些兵力加上由行省居民组成的辅助兵,总人数可以达到30万,足以担任帝国漫长的边防线的守卫任务了。在公元1世纪奥古斯都晚年的时候,发生了条顿堡森林战役,一夕之间罗马损失了3个兵团,加上辅助兵在内死伤总人数达到3.5万人。28个军团从此变成了25个,但奥古斯都并没有想办法填补空缺。有研究人员认为,这是由于奥古斯都年老体衰,加上精神打击,已没有精力补充损失。但是如果国家有补充兵力的需要,奥古斯都却怠忽职守没有补充的话,那5年后继位的提比略皇帝应该会马上补充才对,因为当时的罗马帝国人力、物力都很充足。
这位开国皇帝创立的罗马帝国税制,实际上遵循了一个极为简单明了的方针
九九藏书,那就是尽量压低税率,但是要让尽可能多的人纳税,而且税率要维持不变,一直延续下去。
奴隶解放税——这项税收能够成为税赋支柱的原因,在于罗马人有为了感谢奴隶的多年侍奉,而以恢复奴隶自由身作为报酬或者退职金的习俗。在古代欧洲,各国都是奴隶制社会,只有罗马无论是共和时期还是帝政时期,在公民和奴隶之间都有“解放奴隶”这样一个阶层存在。话说回来,奴隶等同于劳动力,罗马也正是因为有这些劳动力的存在才构成了奴隶制社会。不过,奴隶解放税与奥古斯都开创的遗产继承税不同,它是共和时期开始的。如果政府强烈禁止民众表达温情,政治上说不过去。但是为这一方式增加一些阻力还是可以的。这种背景下诞生的税率是获得自由奴隶市场价格的5%。因此,这项税收也叫“二十分之一奴隶解放税”。
接下来要讨论奥古斯都设置的罗马帝国税收的种类。帝国的税制不但方针简明扼要,项目分类也简单明了。我在写作《罗马人的故事06·罗马统治下的和平》时,就一直深深觉得罗马用不着什么税务人员。
第三,这项敕令引起所有罗马公民的不满。这也难怪,因为他们不但失去了所有特权,而且还要缴纳翻倍的税金。
但是,历代皇帝为什么能有如此巨额的财富回馈给社会呢?
这项可以称为奥古斯都税制的制度,在进入公元3世纪之后崩溃了。引发税制崩溃的导火线,是公元212年颁布的《安东尼努斯敕令》。由于提案及实施的皇帝又名卡拉卡拉,所以这道法令通称为《卡拉卡拉敕令》。这道法令公布以后,居住在罗马境内除奴隶以外所有拥有自由身的人民,一律都可以享有罗马公民权。这样,罗马公民(romanus)和行省居民(provincialis)的差别就完全消失了。只要是罗马帝国境内的居民,不分人种、民族、宗教信仰、文化差异,一律平等地成为“罗马公民”。从人道主义观点来看,这的确是一道无可批评的好法令。
这样,长久以来支撑罗马国家体制的“中央政府”“地方自治体”“个人回馈社会”这三大支柱体系,也就彻底崩溃瓦解了。除了地方自治体失去自治能力之外,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给人民带来重税,个人回馈社会的意愿也消失了。从“三大支柱”变成“一柱擎天”,从税制这一项就可以明显地看出来,罗马已经从元首制转变成“绝对君主制”国家。
第二,含银量不变回尼禄皇帝时期的92%,而是改回到奥古斯都皇帝发行时的100%,即重新发行纯银的第纳尔银币。
我们如果将归纳出来的由开国皇帝奥古斯都建立、其后300年由历代皇帝继承的元首制时期的税收哲学,与戴克里先实施的、制约公元4世纪之后罗马帝国后期的税收哲学进行比较,结论如下:
第二,把遗产留给血亲以外的对象,或者把给予奴隶自由当作退职金,这是罗马人特有的情感,不能对行省居民抱有同样的期待。
营业税——针对所有流通的物产、服务征收的税金,相当于现代日本的消费税。不论何时何地,税率一律为1%。在罗马帝国境内,如果没有任何辅助说明,只是说“百分之一”,就是指营业税。
主干道路——总计8万公里。由国家负责铺设和维修,全线四层结构,最上层由石头铺成。
在讨论奥古斯都创设的罗马帝国新税制的细节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在这之前的古代,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这一方针现代的税收专家听了可能会笑掉大牙。然而罗马帝国的税制就是从这个外行、胆识符合常识的想法开始的。后世的历史学家在评述罗马帝国的税制时是这么说的:
奥古斯都税制——先纳税人再国家。国家仅承担税收可以维持的事务。
重税往往是叛乱的导火线。一旦发生叛乱,政府就要派兵镇压。对外御敌的防卫力量不能削减,国家若要随时准备部队镇压国内势力的话,唯一的出路就是扩充兵力。扩军又必然引发加税问题。加税则易引发叛乱。要阻止国家陷入上述的恶性循环当中,只有实行以“广征收、薄税赋”为基本方针的税制。我认为,奥古斯都建立的“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之所以能稳定持续下来,就是因为有军制、税制两大支柱作为支撑。可见,军务、税务都是国政。对于税金的看法也就是国政的根本。
顺带一提,从奥古斯都时代起到戴克里先时代为止的第纳尔银币含银量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理论上,事情应该照着戴克里先的想法发展。但实际上,新发行的银币很快从市场上消失,留下来的旧银币和新铜币根本无法阻止价值的下跌。因为拿到新银币的人不愿意脱手,而持有旧银币的人又想尽早换成新银币,使得旧银币的价值进一步下跌。在新银币发行后,大多数的货物价格依旧以第纳尔银币的价值为准,就足以证明上述观点。这说明,发行纯银的良币依然无法抑制通货膨胀。
一、皇帝每年决定一次国家财政所需的金额。无论该年度收益如何,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规定额度缴纳税款。
迦太基——最高可达25%的重税国家。不过据说迦太基向其统治下的所有领地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以振兴经济。
三、税收分为以生产基础“耕地”为对象征收的“地租”(iugatio)和以生产手段“人”为对象征收的“人头税”(capitatio)两类。每五年审查一次税金,决定金额。
锡拉库萨——属于僭主专制政体,但这个地方社会安定,连造访的柏拉图都感到惊讶。这个国家的税率一直保持在10%的程度。
关税——原文“portorium”,直译“港湾税”,即在大海、河流的港口设施处设置海关,对经过的船只征收税金。税率九九藏书网在1.5%到5%之间。对从东方进口的珍珠、丝绸等奢侈品,则征收25%的关税。税率并非全国一致,主要是考虑到帝国各地经济实力有差异。经济实力雄厚的意大利半岛,虽为帝国本土,税率却要达到5%。而接近莱茵河、多瑙河的边境行省,税率只有1.5%。不过,如果这些地方依靠税收减免的好处,经济力量慢慢提升之后,也会和发达地区一样,征收5%的税收。
但是,在整个公元1世纪的百年时间里,罗马军队的主要战斗力,军团数量一直维持在25个,军团兵力保持在15万人左右。进入公元2世纪,罗马才扩增到28个军团,到马可·奥勒留皇帝时代则扩增到30个。200多年的时间只增加了5个军团,3万兵力,这个事实足够令人惊叹不已。因为在这200多年的时间里,罗马帝国没有必要派兵镇压行省叛乱,罗马士兵只要专心对付外敌就可以了。这表明奥古斯都税制重整以后,罗马帝国的军事力量不会膨胀到超乎国家经济能力承受的程度。奥古斯都向来是一个依靠社会常理进行事务判断的统治者,因此我推断他的税制应该是立足于以下想法:
虽说自治权仅限于共同体内部,但是真正行使起来,还需要政府财政作为基础。我试图寻找相关资料来说明“地方自治体”“殖民城市”以及“自由都市”在财政上的基础,可惜一无所获。可能是因为相关资料已经遗失,研究者们也无从下手研究。不过我们可以试着从下面这件事情上来寻找蛛丝马迹。
古代社会首创的遗产税——仅限于六等亲以外的人继承财产的情况。税率为5%。
整个公元3世纪,人们再也听不到象征税率稳定不变的“二十分之一税”“百分之一税”这一类名词了,在史学家的记述中也不再出现。公元3世纪的罗马帝国,局势紊乱,国家前途迷茫,可以用“3世纪危机”一词来代称。当时,蛮族入侵不断,换皇帝跟换衣服似的,政治上缺乏连贯性,就连税制也陷入无政府状态。在公元3世纪末期登基的戴克里先当然也想解除这种无政府的状态,只是他推行的税制和元首制时期的税制完全背道而驰。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6·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中已经详细讲述奥古斯都的税制,刚才又重新提出来论述,是因为只要知道帝国后期的税制和奥古斯都的税制是完全相反的,就能容易理解后期这项税制的内涵了。而且,税制的变化,也是学者把公元1、2世纪的罗马帝国分类为元首制,公元4世纪以后划为“绝对君主制”的原因之一。
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收税。个人无法承担的事务,比如国防、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必须由作为居民共同体的国家来实施。如果忽略了这些事务,有能力、有资产、能自给自足的个人就会和其他人分离,形成社会不安的源头。
下面是征服者一方,即属于胜者的罗马公民权拥有者要缴纳的税。
超过3米高、预计可获丰收的橄榄树220棵
那就是由图拉真皇帝确立的“育英基金”制度,即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资金援助的制度,其财政来源于缴纳给地方自治体的国有土地使用租金。
对于埃及人来说,只是统治者由希腊裔的“神之子”换成了拉丁裔的“神之子”而已。对罗马皇帝来说,则是获得了巨大的收入来源。在当时,光是埃及产的主食小麦便占有意大利市场三分之一的需求。
因此,戴克里先当然会认为,要让帝国的轴心货币第纳尔银币恢复价值,就必须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虽说情况没有农民严重,但是商人、手工业者也因新税制遭到了严重的打击。这些人本身住在城市里,所以不像农民可以逃离家乡。但是,儿女们开始不愿意继承父业。此外,创业的人也急剧减少。金融利率也从元首制时期的12%,降低至4%。在货币价值不断下跌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利率却一再滑落。这种现象唯一的解释就是市场投资意愿低落的反映。而与税制改革几乎同时,戴克里先又推出了货币改革。
首先,他以身作则,亲做典范。由他的两位忠实助手阿格里帕、梅塞纳斯动员并实施“利益回馈社会”行动。成果可以借用奥古斯都一句略带夸张的话来概括:“我接手的是砖瓦修建的罗马城,留下的却是大理石的城市。”顺带提一句,阿格里帕、梅塞纳斯在“协助”奥古斯都鼓励回馈社会的同时,也成为在埃及拥有大片耕地的地主。
公元前30年,女王克娄巴特拉自杀之后,统治埃及300年的托勒密王朝画上了句号。率领军队完成这一任务的奥古斯都并没有按照古代惯例,将战败者的一切划归为胜利者所有。罗马军队征服的所有地方,按官方说法都应纳为罗马帝国的行省,归国家的两大主权者——罗马元老院和公民所有。尽管如此,埃及却是例外,它不是罗马帝国的行省,而是皇帝的“私人领地”。
戴克里先税制——先国家再国民。国家所需的经费以税收形式向纳税人征收。
行省税——收入的10%。因此在帝国向来以“什一税”(decima)通称。行省居民没有服兵役的义务,所以西塞罗说,这是行省居民支付给肩负防卫义务的罗马帝国的安全保障费。既然这个税种的由来是安全保障费,那么志愿加入罗马军队充当辅助兵的行省居民,自然也就免除了这项税负。
罗马人常会把遗产馈赠他人。首先,他们有馈赠部分财产给非亲非故但前途光明的有为青年的习惯。其次,赠予有事能为自己出力的律师。罗马人是创立法律制度的民族,自己一旦遇到争执也就喜欢对簿公堂,能交到一位能言善辩的律师朋友,可以说是受益终身。再次,馈赠对象是平时自己尊敬的人。希望自己的遗产能让这些人物九*九*藏*书*网尽其用。总之,罗马人把馈赠遗产当成教育基金、感谢金或者表达敬意的方式。地方出身、后来就职于中央法庭的西塞罗,他之所以能够成为富翁,可不是因为由于政治原因被压得很低的律师费,而是因为他的财产大多来自委托人的遗产赠予。
公元3世纪后半期的罗马帝国的农民是为了逃避如波浪般接连不断的蛮族侵略而舍弃耕地,同时也为谋求人身安全和新的生活手段涌入城市。而公元4世纪以后的罗马帝国农民,则是为了逃避重税而舍弃耕地涌入城市。
戴克里先这一大胆的货币改革方案,可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的付诸实施。新发行的银币质、量兼具,被命名为“阿根图斯”(Argenteus)。戴克里先皇帝应该是认为:只要这种面额和实际价值一致的银币在市场上流通,罗马帝国的轴心货币银币的信用也会跟着恢复,货币信用不足造成的通货膨胀现象也会渐渐消失。含银量跌至5%的第纳尔银币就此废止,改为含银量依然为5%但重量将近3倍的“富利斯”(Follis)大铜币。
早在共和时期,罗马政府就开始在各地持有“国有土地”(ager publicus)。原本是战争获胜后,战败者割让部分土地给罗马作为赔偿款,后来又由罗马政府租借给农民耕种。公元前1世纪尤里乌斯·恺撒颁布《土地法》之后,确立了包括转让权在内的租种权。农民只要缴纳收成的10%给政府就可租种,实际上就等于永久租借。我认为,这是恺撒针对当时的社会局势,觉得如果置之不管,会因为生产效率因素而走向大型农庄化,所以立法提出了“中小企业振兴方案”。因为在古代,农业是社会之本。
这里顺便举一个税务“审查”的案例。下面罗列的各地租对象,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同等价值:
另一方面,翻译成“殖民城市”的“colonia”一词,起源于民间募集而来的军团兵退役后安排的迁居地,由士兵在服役期间建成。因此,居民的主体是罗马公民权拥有者。也许正因为如此,在建设之初,这座城市就享有完全的自治权。
私人道路——总长度15万公里。由个人负责铺设、维修。虽说为私人道路,但并不禁止外人进入,允许任何人自由通行。在罗马帝国,其地位等同于公共道路。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心里都会产生疑问:“广征收、薄税赋”固然很好,但是这样的财政规模能够满足整个帝国运营的需要吗?另外,“小政府”的想法是好的,但是国家只承担税收能够维持的事务,怎么能够满足多民族国家罗马帝国的民众需求呢?
皇帝戴克里先通过扩增兵力,成功阻止了蛮族的入侵。但是,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正如当时人们的感叹,“收税的人比纳税的人还要多”。由此可见,在官僚机构的扩增上,他也“成功”了。这表示,士兵、官僚这些仰赖国库发工资的人增多了,导致国家需要的经费至少增加两倍,严重的话说不定四倍都有可能。随着戴克里先的上台,农民们不再需要逃避蛮族的入侵,相对的,多了逃税的必要。
当时银币的实际价值已经跌落至含银量仅为5%。而戴克里先打算把货币价值恢复到当年尼禄皇帝为适应流通量扩大,推行货币改革之后的样子。当时,1罗马磅(libra,约327克)纯银可以铸造96枚第纳尔银币。而公元4世纪初,市场上流通的第纳尔银币,则是1罗马磅纯银可以铸造6000枚的劣币。
5公顷的肥沃耕地
1.25公顷的葡萄园
自古至今没有一个人会乐意纳税。不仅如此,如果遭受重税压迫,还会因民怨引起暴动或者叛乱。
种植在坡地上、每年收获尚可的橄榄树450棵
东方君主制国家——税率不定,因此无法判断轻或重。不过这种税制使民众要多负担被征召劳役或战争的风险。
罗马人和希腊人不同,不会把原理或原则当成金科玉律死守不放。正如尤里乌斯·恺撒所言,只要是好的,就要毫不犹豫地引进,哪怕它是敌人的东西也无妨。罗马也正因为这项政策路线而不断强大。当罗马成为霸权国家、实行帝政时,税收制度也必然要求随之发生变化。此时,罗马人同样遵循了这一路线。因此,上述的三个例子,视情况不同,可以成为仿效的对象,也可以成为反面教材。顺带提一下,创设新税收制度的奥古斯都正是尤里乌斯·恺撒指定的皇位继承人。
善用巨款也是一项了不起的才能。奥古斯都把到手的巨款投入社会软件、硬件两方面的基础建设上。关于详细内容大家可以回头看看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6·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中的相关叙述。我把书名定为《罗马统治下的和平》是想告诉各位读者,“罗马统治下的和平”绝非单纯依靠军事力量达成的。《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一书的主角奥古斯都可是将50万大军裁减为16.8万人的改革高手。
对于税收的态度,可以说是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答案很简单,不能。但是,只有东方的君主专制国家才能以一句“不能”打发。罗马帝国是个典型的西方国家,政府在很多方面不得不迁就身为当权者的公民的意向,更何况罗马还是从城邦发展而来的。那么罗马帝国是用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个难题的呢?
在税收中,每年可以预期征收的只有行省税。罗马公民权拥有者要缴纳的直接税,不论是遗产税还是奴隶解放税,并不是每年固定的税收。而恒定的间接税,包括关税和营业税,能够用“二十分之一”和“百分之一”来代称,可见这200多年来,税率一直都没有变化,而且非常低廉。也许低廉的税收可以使地方不藏书网再发生叛乱,但是作为一个规模庞大的居民共同体,罗马帝国能够推动国家该推行的政策的实施吗?
罗马人这一独特的习惯,不失为一项利益回馈社会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埃米利乌斯、尤里乌斯·恺撒、庞培都是由罗马公民选出并获得元老院认可的执政官,凭着“前执政官”的头衔获得军团指挥权,之后立下累累战功确实是他们的才能。但是给他们立功机会的确是罗马公民。当时的社会认为,投入私人财产建造公共建筑,并捐赠给居民共同体,是这些成功人士理应负担的责任。受赠人给予捐赠人的唯一权利,就是让他们有权以家门名为建筑命名。因此,在罗马时代,人们住在其他国家没有的、街头建筑冠满人名的城市中,而且,这一习俗在进入帝政时期以后,没有任何衰减的迹象。不仅如此,还应该说在开国皇帝奥古斯都亲自示范并积极鼓励下,更加兴盛了才对。对身为“政治人物”的奥古斯都而言,这也是一项了不起的政治行为。
以下是被罗马征服,即属于败者的行省居民要缴纳的税:
因为到克娄巴特拉女王为止,埃及一直处在“神之子”的特殊统治习惯下。征服了新土地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长期统治问题。统治的成败关键看如何将被征服者的排斥感降至最低。罗马人向来擅长随机应变,他们判断,对埃及人来说,以“神之子”的名义要比以“罗马元老院和公民”的名义统治,更容易接受。养父恺撒遭到布鲁图一派的暗杀之后被神格化,成了“神”,身为养子的奥古斯都自然也就是“神之子”。奥古斯都之后的历任皇帝也同样都以“神之子”的身份君临埃及。因此,整个罗马帝国中只有埃及不是由行省总督治理,而是由皇帝代理人(vicarius)进行统治。
奥古斯都皇帝的改革(公元前23年) | 3.9克 | 纯银100% |
尼禄皇帝的改革(公元64年) | 3.4克 | 含银92% |
卡拉卡拉皇帝的改革(公元215年) | 3克 | 含银50% |
公元3世纪后半期(公元260—300年) | 3克 | 含银5% |
戴克里先皇帝的改革(公元295年) | 3.4克 | 纯银100% |
我在《罗马人的故事06·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中已经详细叙述过,由奥古斯都创设的元首制时期的税制,可以归纳如下:
那么,政府如何拟定让民众虽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税率,就是一个重大问题了。当罗马还处在共和时期正在朝着将地中海纳为“内海”的霸权国家发展时,摆在罗马面前的有三个前例可供参考:
研究人员表示,这“三大支柱”负责下的道路总长度达到30万公里。如果把国家比作人体的话,这30万公里的道路囊括了人体从动脉到毛细血管的各类输送管道,及时为帝国输送新鲜血液。如果所有的道路工程都由国家来负担,那么只有通过大幅度提高税率才能实现。罗马帝国能长期维持低税率,在于采用了“三大支柱”并存的体系。尤其是成功地让富裕阶层参与到公共事业上来,这一点最为重要。
翻译为“地方自治体”的“muicipia”一词,起源于被罗马征服的战败者的城市或部落根据地。因此,无论是意大利本土还是行省都有这种性质的地方。作为胜利者的罗马,将这些地方分类为地方自治体或者自由都市,对内部赋予其完全的自治权。因此,公元前1世纪,除了意大利本土的地方自治体获得了罗马公民权以外,意大利半岛以外的“地方自治体”居民,主要还是由行省居民构成。
虽然城市居民没有地租可收,但是店面、工厂等生产基础还是可以作为征税对象的。至于具体如何审定,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史料留下,所以详情无从得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劳动力征收的人头税是肯定跑不掉的。尽管如此,戴克里先的新税制还是对农村的打击更为严重。地方人口流失严重而城市人口过度集中的情况依旧没有得到改善,就是最好的证明。当时的罗马帝国,农业是基础产业,国之根本,情况跟现在以工业为基础的发达国家完全不同,因此受到的打击也要沉重得多。
如此一来,地方分权成为历史。因为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自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现如今“地方自治体”已经名存实亡。
开国皇帝奥古斯都没有其养父恺撒那样的创意天才。可是他善于寻找符合常理却又不让众人觉得突兀的症结点,从中入手,在民众不知不觉中已造成既成事实,这方面他能力突出,称得上是个天才。关于国家财政的问题,他决定利用罗马人在共和时期就耳熟能详的两件事来解决。这两件事按现代说法,可以形容为“地方分权”和“利益回馈社会”。
15公顷的三级耕地
10公顷的二级耕地
无论是胜者罗马人还是败者行省居民,只要生活在罗马帝国境内,就必须缴纳的赋税,即间接税如下:
因为皇帝已经比共和时期的任何富豪都要有钱。不是因为皇帝把国家税收当成私有财产来花费,而是因为皇帝手头持有巨大面积的耕地。
罗马帝国的税制从此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此外,对于税金审查结果,若有异议,只能向皇帝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