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农村妇女,告状告了二十年,今年突然说不告状了;不管这话的真假,能说出不告状的话,二十年来从未有过,就属于积极因素。就算是假话,假中,却有改正告状和偏激做法的愿望。人家有这样的愿望,我们就该往积极的方面引导;但从法院院长到县长,皆是兜头一瓢凉水,非说人家说的是假话。为了把假话变成真话,非让人家签保证书,非让人家承担法律责任。结果呢?把一件好事或好的愿望,逼到了死角。
你不信任人家,人家怎么会信任你?
兔子急了还跳墙,人急了啥事儿办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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