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书写于1815年,只比《红楼梦》晚30年左右。想象一个水平很一般但态度很认真的英文读者读《红楼》,就可以知道我读《爱玛》时碰到的困难。陌生的字眼,陌生的句式,很多长句复句,很多双重否定,无处不在的讽喻,含蓄委婉的褒贬......200年前的英国小乡绅,真的都是这么说话的么?
看睡着了好多次。睡得那叫一个香。
睡醒了坚持往下看,实在看不明白就跳过去,终于,到过半的时候,看顺了,看明白了。
《爱玛》就是一言情小说,故事大意可以直接用本文标题概括。爱玛是奥斯汀心目中的完美女孩,聪明美貌富有,出身当地名门。好处都占全了。不过因为聪明,她想当然地低估别人;因为富有高贵,她心中有森严的等级观念,就算她再热心善良,对世事人心也有一层自然的隔膜。加上年轻,从小受奉承,她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傻大姐。
一个21岁的女孩子,认定自己一生不需要嫁人就可以过得很好,这种想法本身就很傻。(我18岁的时候也想过单身一辈子。)有财产有地位不需婚姻保障,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爱情和家庭。不过21岁时犯这种傻,问题不大,算是小傻。
大傻的行径,是乱点鸳鸯谱。喜欢喜欢就把周围的人配在一起,然后搞小动作去撮合。女伴Harriet容貌虽然秀丽,但出身不明,没有财产,不过爱玛看上了她,一心要提携她,把她的社会地位拉上来,便阻挠她和富农Mr Martin的婚事,又明里暗里怂恿安排她爱上当地的牧师Mr Elton。她是如此投入这个游戏,如此沾沾自喜,如此一厢情愿,以至于完全没有觉察到Mr Elton在向自己大献殷勤。直到牧师求爱,她才恍然大悟,羞恼交加:Harriet倾慕牧师是高攀,牧师追求爱玛又何尝不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而牧师发现爱玛以为他喜欢Harriet,当然也觉得受到极大的侮辱。三个人灰头土脸,不欢而散。
接着来了另一个风度翩翩的小伙子,自幼过继给望族的Frank。大家都以为他可以配爱玛,他看上去像是在追爱玛,爱玛也以为他在追自己,于是又沾沾自喜起来。她虽然打定主意不结婚,也不爱Frank,但是给人家追一下是无妨的。这一得意,又犯了傻,被Frank做了挡箭牌。Frank暗度陈仓,追求的是出身寒微却才貌双全的Jane Fairfax。爱玛自诩聪明机智,却完全没有发现。一方面这是叙事的需要,《爱玛》采用第一人称全能视角,就是说,虽然是全能视角,但是只有爱玛感知到的事才写出来,心理活动也只写爱玛的,《哈利波特》也采用这种写法。为了保持叙事悬疑,爱玛虽然观察到了事实,却全部解释错了。这样最后真相大白时,读者才会有“原来如此”的惊喜。爱玛为此而显得比较傻。当然奥斯汀是何等人物,她给了爱玛足够的性格铺垫和行事动机,使她的傻气冒得合情合理。
最让人想对爱玛叫一声“傻丫头”的,则是她第一次做媒不成,不但没吸取教训,还想再来一次,把Harriet又给押出去了,以为Harriet爱上了Frank。但是这一次Harriet没有被她牵着鼻子走,她爱上了爱玛的世交大哥哥Mr Knightly. 然而这个Mr Knightly,可是爱玛的禁脔,他也是唯一不奉承爱玛的知交。当爱玛得知Harriet爱Mr Knightly, Mr Knightly看上去也挺中意Harriet,心中顿时打翻了醋坛子,这才心眼俱开,认识到自己这一向是多么傻。
所以,女人不结婚也许可以,不恋爱绝对不行。不恋爱很多事情不会懂,对自己也总是糊里糊涂。
这个故事,从某个层面来讲,挺俗的。门当户对郎才女貌的好姻缘,最后一定大团圆,简直比我们的传统戏剧还圆满。我在17到21岁之间看过大量言情小说,受过极全面的训练,因此这个故事没看到一半就心里透亮,谁跟谁会在一起,Frank到底在追谁,明显得很。之所以还一直看下去,而且看得津津有味,一小半是因为看言情小说,非得看到底,看到谁谁在一起了才放心(看过言情小说的都明白这个对吧?)。另一半是因为奥斯汀的笔力实在高强,不知不觉被她的白描手法吸引。
她可以用对话活活地写出一个个鲜明的人物。每个人都一本正经在说话,我却看得只想爆笑。比如爱玛的父亲那种谨小慎微养尊处优,Frank的自作聪明得意洋洋,Harriet的无知和犹疑,Mr Kightly冷峭的讽刺,Mrs Elton(Mr Elton在爱玛处受挫后从另外一个地方闪婚了一个新娘回来)的傲慢虚荣,都从人物滔滔不绝的说话中表露出来。有种看极品漫画的感觉。
不过要论真正的滔滔不绝,非Miss Bates莫属。Miss Bates是个老姑娘,不美,无才也无财,守着寡母,靠邻里的接济和寡母的一点点年金度日。她一无所有,与爱玛正好是两个极端。她靠什么立足?靠的是对任何人都无休无止地说奉承话。别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好的,别人的东西都是上等的,别人的恩惠更是要挂在嘴边感谢了又感谢。大家都被她烦死了。我也被她烦死了。她的废话往往一写就是连着好几页,是催眠主力。
然后有一天,看到一半的时候,忽然明白了为什么奥斯汀连篇累牍写这些废话。明白之后差点哭了。Miss Bates,虽然无才无能,却不是没有生存智慧。因为一无所有,她用奉承话来确保自己的安全。让别人无法真正讨厌她,无法彻底忽略她,也无法存心伤害她。她未必是有意识地这么做,她只是本能地这么做了,她在那个社区生存下来了。她是一个非常可怜的人,她必须不停地说话,才不会让心底的恐惧冒上来,才能感觉到自己的存在。Mr Kightly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才会在爱玛讥讽Miss Bates的时候大为光火,教训她没有同情心。爱玛讽刺Miss Bates,再一次显露不谙世情的傻大姐风范。
本来只是言情小说,因为刻画人物入骨,《爱玛》升级为了不起的言情小说。言情小说也可以承载生活的重量,只要人物的困境足够原生,感悟足够真诚。
刻画最好的毕竟不是爱玛,而是Miss Bates这样生活匮乏的妇女。因为她们才是奥斯汀最熟悉的人物。

婚姻就是两个人彼此达成的契约而已,记得恩格斯的理论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瞧瞧,这可是位大哲学家的深刻见解呦!而且这个男人只是和女友同居,那么另外一位更伟大的哲学家也是他的朋友,那位犀利的解剖资本的男人马克思,更是一位和女仆有私生子,葬送了妻子一生的人。
阿诺德在评价简奥斯丁的时候说过,她在马克思出生前就已经是马克思主义者了。这个当然是指她对于资产阶级婚姻精辟的见解,把财产金钱提到一个主要的位置上,完全没有受到浪漫主义思想的影响,只有英国女人才会这般冷静与实际,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哲学具有实用和经验主义的特征,而不是深受浪漫主义思潮影响的大陆思想那样激进。比如变革,也许是冷冰冰的,不彻底的,没有法国大革命那种热血澎湃,具有鲜明的拉丁式的戏剧性,但是我们还得承认,英美的政治和法制制度更具有实际价值,清教徒商人的生活虽然枯燥乏味,缺乏激情,倒更符合大多数人追求稳固的心理。
《爱玛》这本书应该是她所有作品中最轻松,让人愉悦的。我以为它妙就妙在其中的婚姻安排的极其般配,简直是完美得无可挑剔。你把其中的几对婚姻打乱,互相交换一下配偶,就会是一场灾难。你设想一下:假如是爱玛配马丁,艾尔顿配简,哈里特配耐特利,丘吉尔配艾尔顿太太,那会是怎样的情形啊!
所以,完美的婚姻不仅仅是相貌般配,个性投合,更重要的是这种复杂的排列组合一定要经过精密的计算权衡,是门第财产容貌的等值交换,就是说是一桩生意,既然是生意就要尽量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
这么说一定有人说我是个十足的功利主义者和金钱至上的人。
是啊,我们的时代不是伊索德和特里斯坦的时代了,就连瓦格纳也要向路德维希国王索要金钱,怎么,难道这很可耻吗?艺术家也得吃饭,养家糊口。江湖骗子?亲爱的朋友,请不要指责那些上百家讲坛的人,他们只是在挣钱罢了,和街边卖羊杂碎的没有什么两样,只是没有城管把他们的三轮抢走,而是有人把他们包装之后接着以宏扬传统的名义卖出去罢了,区别就在于小贩卖的是杂碎,教授卖的是学问,好象都缺斤短两。
生意而已!
有人说,现在的女人嫁人绝对不象奥斯丁时代,是为了财产,现在的女性独立自主,不需要用出卖的方式得到承认。啊,莫非我们已经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或者乌托邦,不再有阶级,压迫,按需分配了?我没感觉到啊,我知道的就是女人还在以各种方式出卖自己获得自己想要的,不仅仅是金钱房子名声还有别的。
希拉里克林顿和米歇尔奥巴马是当代的女强人,可是我总觉得她们两个都比她们的老公在某一点上差这么点--是容貌吧?我这次可是仔细的看了他们的合影,就差用放大镜去数希拉里脸上和脖子上的皱纹了。
要是你周围一个不漂亮的女人嫁了一个英俊的丈夫,你就会知道那个女人一定是精明强干头脑聪明,意志坚定,耐力超常!
我奶奶常说,图什么呀!
是啊,人总得图点什么,容貌,金钱,地位,或者仅仅是自己舒服。
这就是交换,交易。
所以爱玛必须嫁给耐特利,于她和她的父亲最是实际有利,哈里特必须嫁给马丁,简虽然是个没有什么财产的孤女,可是毕竟不是私生子嫁给丘吉尔也算门当户对。
这一切是多么的完美啊!
据说时下有不少经济独立有见解的女人苦于嫁不出去,哪里是真嫁不出去,一方面是男人们进步太慢跟不上节拍,第二恐怕女人们对爱情婚姻或者人性抱有太多的幻想,天地本不全,何况是人。
把婚姻当作一道数学题或者拼字游戏,这并没有什么可耻的,要是那些取代了媒婆的婚介网站能够发明一种比什么速配更科学的软件倒也不是什么坏事。
一切都是生意,都是交换,所以别太浪漫了,男人们可没那么浪漫,生活可是很现实很残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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