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还有贫农,还有闹事的积极分子,可以利用他们组建纠察队,严厉打击一切企图与官府妥协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律条,周祥千反正也是一死,何不闹他个痛快?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英雄,在他们可以挑拨激化事态,可以裹胁和利用民意的时候,主动放弃自己的最后一线希望,挺身当了民众贡献给统治者的牺牲。我对他们充满同情和敬意。
到底那种选择是正确是错误的?哪种更有利更有弊病?既然已经发生完了就不必假设了。历史没有假如
可以想象,只要能够坐吃,土匪就不会辛辛苦苦地冒险抢劫。问题在于,要有许多人命和精神的投入,多年的苦心经营,拉好保护网,布下侦查网,铲平反抗者,赶走竞争者,吃票制度才能有效建立。不过,一旦建立了这种制度,既得利益集团只需付出维护制度的成本就行了,不必再刀刀见血地苦干。那时,有能力抢劫却不必抢劫,甚至还要禁止抢劫。而处于低级阶段的土匪,只能靠抢劫为生,被迫过着刀头舔血的日子。如此一比,高下立见。
这就是过路费的原始逻辑吧?
“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也只有强者拥有这样的规则意识及能力。
血酬定律三个要点:
一、血酬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一、血酬就是以生命为代价从事暴力掠夺的收益。
二、当血酬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发生。
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
血酬定律要点。。。。。。。。
....真的是很残酷。但确实也很有意思。
匪至官-血酬长期最大化
官至匪-血酬短期最大化
匪至民-血酬过低 生产报酬上升
民至匪-生产报酬下降
官改革-血酬更大化
暴力最强者的选择,体现了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不是对正义的追求
每个集团都有自己的利益代表方。
看到这边我笑了,其实营兵也是个厉害角色呀,他能读懂知府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