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Tonnies的话说:前者是Gemeinschaft,后者是Gesellschaft,用Durkheim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
也差不多就是说社会的规则,有公序良俗 还是由法律来约束,现行在推崇法律,可能仅仅是因为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扩大,人与人不再熟悉,道德层面约束更小,所以不得不依靠法律。 那东北的人情社会做何解释???不是依附于村落,而是依附于工厂这一集体,联系和关系若于村落但强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