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说《百年孤独》奥雷良诺的那段开头精妙,其实可供分析的精妙开头很多。《洛丽塔》的开头(“LIGHT OF MY LIFE,FIRE OF MY LOINS”),《白鲸》的开头(“Call me Ishmael”)。《好兵帅克》的开头是这样的:
“原来他们把斐迪南给干掉啦!”女佣工对帅克先生说。很多年以来,军医审查委员会宣布他害了神经不健全的慢性病,他就退了伍,从那以后一直就靠贩狗过活——替奇丑无比的杂种狗伪造血统证明书。除了干这营生以外,他还患着风湿症。这时,他正用药搓着他的
膝盖。
“哪个斐迪南呀,摩勒太大?”帅克问道,一而继续按摩着他的膝部。
“我认得两个斐迪南。一个帮药剂师普鲁撒干活儿,有一天他喝错了东西,把一瓶生发油喝下去了。还有呢,就是斐迪南·寇寇斯卡,他是满街捡粪的。这两个随便哪个死掉都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不对,是斐迪南大公爵,就是那个康诺庇斯特地方的,帅克先生,您晓得,又胖又虔诚的那个。”
据说帅克那句话的原文极为粗鲁。把某种庄严崇高的东西一下子抛在泥涂里玩弄,往远了说,拉伯雷把巨人的粪尿细加描述、薄加丘把情色和教士牵连在一起、雨果《巴黎圣母院》里的奇迹共同,莎士比亚《特洛伊勒斯和克雷雪达》里瑟息替斯对英雄们滔滔不绝的漫骂,都是如此。解构或者其他词,我无法准确定义。但至少,这一个开头,一整本书举重若轻的、拉伯雷式的味道,已经出来了。
冰与火之歌,独特的叙事角度。
不同的人物视角代入感非常强。
每个读者都会在其中找到自己喜欢的角色,然后代入……
看到后面的时候我会忍不住浏览不喜欢的,而直接察看喜欢角色的篇章。我最喜欢琼恩雪诺。我也喜欢提利昂。提利昂好像看穿了一切好像老谋深算,但是事实上他知道自己所在的位置,他知道自己的弱点。但是我喜欢这样好玩的人。
叫我暗自欢喜的是,提利昂也喜欢雪诺。
哈哈。
冰火(原谅这个有点邪恶的缩写吧)也许是看过的奇幻里死人最多的小说吧,以至于不人道地想,等到第七卷结局的时候,所有出现过的重要人物都会像冬天里的小强一样,死光光吧。
这也许就是马汀的野心所在。
传统的奇幻小说,其实就是个童话般的或者传奇般的超人故事。虽然主角往往只是普通的凡人,但在神的庇护下(狗屎运?)或者经过奇迹般的升级(打怪或者拿到极品装备),终将正义战胜邪恶(或者邪恶战胜正义),或者依旧混沌。
但冰火并不想构造另一个这样的故事。其实仔细看冰火的人,应该都明白,虽然冰火是通过一个个人物的经历来推动情节发展,但是它并没有绝对的主角,史塔克家的家主和想当王位的蓝礼瞬间被秒杀就是个明证哈。
你应该把冰火当做是一出宫廷戏,也可以把这当作是一出历史正剧。一个不恰当的比方,你可以把这当作奇幻小说里的《走向共和》。
马汀试图创造一个符合自己观点的世界,这个世界里,历史向一条大河一样往前流去,不会回头,每个人在其中只是一条小鱼,大多数人顺流而下;一些人试图跳出水面,看看未来的道路,结果只看到了一个模糊的幻影;还有人试图逆流而上,努力之后才发现自己仍是往下,不可逆转。
也许每个人的每个举动也许都会影响到一点历史(蝴蝶效应?),但从整体上来说,世界仍是那样运动。冰火的世界,和现实世界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
所以在冰火里,你看不到游戏式的组队冒险,看不到神之手在冥冥之中的操纵,你甚至很难把自己带入到某个角色中(谁知道更邪恶的作者下个杀的是谁?)。
只有那些冰冷的阴谋、利剑以及火热的激情、梦想:阴谋或暴露或成功,有些什么意义?利剑也许无人可敌,但是也有折断的那天(不要想在这样的小说里找到百人斩高手哈,双拳难及四手是这部小说一直遵循的原则);激情是过眼云烟;梦想终归破灭……
在那个世界里,现实点吧。
邪恶的快感正油然而生:我们以为看到了另一个世界,但其实看到的只是这个世界的一个虚拟倒影……
这样说也许有点宿命,但宿命的奇幻小说正是一种革命,人们总以为命运可以改变,是吗?传统奇幻小说里是的,但在冰火里不是。
活在宿命中的我们等待一本描写宿命的童话书,我们看到了自己的宿命吗?
“一切都是命运,一切都是烟云”——北岛
PS:马汀得过火星奖,又当过商业编剧,对于如何吊读者的胃口很精通(第四卷中译本啥时候推出哈)。据说HBO要拍冰火,估计很难比指环王更有影响力(其实,单就指环王这部小说来说,是没有冰火在技巧上来得娴熟的)。
我想你首先会被书中的插图吸引。它们出自于一个犹太人之手。他把希特勒的《我的奋斗》用石灰水刷白,然后画在上面。
这或多或少地有些偏离文字力量的感觉,但是这正是一个讲述文字的故事。
一个唠唠叨叨的死神与德国小女孩莉赛尔的三次邂逅——死神读了莉赛尔的作品。他时不时跳出来宣告事情的背景、可能性,甚至预先说出结局,读者可能会被这种跳跃性的叙述牵住思维,在事件发生之前感到惊慌,发生之时措手不及。
这个故事发生于1930年代的德国底层社会,莉赛尔看上去比她的犹太同龄人要稍微幸福一点——只要她循规蹈矩。她的养母以凶神恶煞的泼妇形象出现并持续了三分之一的篇幅,同样,在这三分之一中,养父汉斯如同上海男人一般顺从和善。犹太人马克斯改变了这一切,没错,他进入了这个日尔曼家庭。
已有诸多电影或是小说讲述德国人与犹太人在纳粹时期的离合恩怨,所以我甚至曾经在脑中为这个故事打出轮廓,比如《小兵张嘎》式,《闪闪的红星》式,或者《辛德勒名单》式,《安妮日记》式。故事的叙述者是死神,如果他在故事的开端让我激动,那么这理应是侦探小说。但是我平静地读了三分之二的故事,我相信它的文艺属性,而且,它在最后的三分之一部分用每个事件的发展撞击我原本垒筑好的感情防线。
你会猜想这个犹太人所起的作用,以及他与书中插图的关系。这种猜测将伴随着整个阅读过程。
之前,我们常常习惯将人物简单归于好或者坏。不久,我们觉得这种分类方式愚蠢而肤浅,因此信奉复杂的人格。在读《偷书贼》的时候,我先是嘲笑作者的简单描写,之后嘲笑自己。他与她,他们与他们,在战争年代,没有复杂的资本。
作者用莉赛尔一生所拥有的10本书作为各章标题,我一开始甚至没有发现,直到文末死神这样告诉我。在平静描述中,亲情,友情,爱情,战争,死亡,生存,欺骗,骄傲,偷窃,诚实,这许多熟悉的字眼以我完全不熟悉的方式展现出来。我曾经怀疑一个1975年出生于悉尼的澳大利亚籍作家对七十年前那场离他久远的战争的描述功力,尽管其父母分别为奥地利及德国后裔,《偷书贼》的故事也源于他幼年时父母讲述的情节。现在我庆幸自己读到这本书,我感受到作者的真诚与努力。
而且更何况,从图画所配文字的翻译情况看来,他们找到了一个同样努力的、有爱的翻译。
《冰与火之歌·七神的巨龙》
楔子
“一个神灵好寂寞,两个神灵跳起舞,一个被另一个劈开,化成仨神灵,三个神灵生下四个五个神灵,五个神灵找到第六神灵,六个神灵开始东奔西走,驾着长长巨龙,穿越三千世界,寻找最后陌生神灵……”
乌鸦
已经过去几多寒冬?又将迎接多少考验?
无人知晓。神们亦然。
夜幕重重,冰寒似水,浇得停于陌客头顶的乌鸦直吐白气。它张大了嘴巴,却又没发出一丝声响。夜色阴郁,默声不语,这正是它的时刻。此时无人会来嘲笑它的等待。
它在等待着什么呢?也许会是其它的乌鸦。
它黑色的喙在陌客坚硬的青石脑袋上擦了擦,随后缩起一条腿来。它准备把小巧的脑袋伸进自己温暖的黑色翅膀中。夜再冷,再冷,再冷也浇不灭浓浓睡意长夏般热情的邀请。
接受邀请,否则永难前行。乌鸦眨了眨眼睑,从翅膀中探出头来,圣堂的门忽地被推开。静寂的夜把开门的“噶嗒”声响扩大了一千倍,一万倍,把它们如潮水般地灌入它的双耳。陌客来访,总是挠得人夜不能寐。乌鸦张嘴生气地尖叫了一声,对这位半夜来访的七神信徒表达了极度的不满。寒夜比生人更让人避之不及,但就算寒冬都未让它表现出如此不满。
不如离去?何况这也不是所等之人,离去又何防?
于是它在陌客的头顶留下一滩湿渌渌的白屎,拍打着漆黑如夜的翅膀飞出了大敞的窗户,飞进刚刚飘起的纷飞新雪中。
凛冬又至。
黑衣
进入七神圣堂的是另一只乌鸦。一只乌鸦飞走了,另一只乌鸦又飞了回来。飞回来的乌鸦不是为了寒冷,是为了记忆。
带着浑身酒气的他为铁匠上了支香,然后才又在天父和战士面前插上自己的虔诚。他望着铁匠沉默的脸,仿佛看见了自己。在披上黑衣之前,他就曾是个铁匠。
他曾是七国上下最年轻有为的铁匠,他打造的刀剑削铁如泥,所向披靡,战无不胜。他曾是国王贵族伯爵们的座上之宾,美女佳酿,伸手即得……但当就算再多的荣誉再多的酒色也不能抹去他想忘怀的一切时,他便毅然披上了黑衣。
远离尘嚣,住进神的绝境长城。他听说寒冷会冻掉所有悲伤的记忆,何偿不去试它一下呢?
慈祥的圣母,衰老的老妪,天真的少女。他打量着面前的这三位女性神祗,却发现自己还是一如既往地不能解读出她们的心思。此刻,在他的眼里,她们的表情竟然如陌客那般的神秘莫测。女人心,海底针;就连这些神们也是如此。
想到这里,他不禁叹息了一声。
什么狗屁的寒冷会冻掉所有的往事、所有的伤感,愿说这话的人被野人扯掉卵蛋、让异鬼抓去好了!这么多年过去了,他终究是没能把她从记忆中抹去。她竟然还在他的记忆中慢慢地老去,从少女变成了老妪。而如今,他也成了个糟老头。
如今,他已不再是铁匠;也不是当年那个血气方刚的新兵;也再没力气裹在沉重的盔甲中,翻上马背杀进鬼影森林;也不再是把一切重责都往自己身上压的长城守卫长官了。就算他想再重新燃烧一次这样的生命,那些雕刻着人脸的旧神们的鱼梁木恐怕也不会买他的帐。而七神们的心思,他也无从去琢磨。如今,他就只是个糟老头。已经没有比这更糟的了。
当他认识到自己日益衰老,再无可能贡献时,他便把当年跟随自己千里迢迢地来到这北地绝境长城的长剑交予了自己最信任的人——虽然那剑不是他今生最值得骄傲的作品,但对于他的继承人来说份量已经够重了;而他自己则找了个借口以“补充乌鸦”的理由南下游历当年徘徊过的大城小镇。
他曾以为自己真的忘掉她了,当他跟随着北上的长长商队离开南方,当他自愿以黑衣的誓言抛弃过去时,他真的以为自己能就此忘记她。但——他后悔不迭,他当年为何没有把那把剑和他以为了却的心思一同留在南境呢?以至于现如今,虽然剑离他足有千里万里,他却时时刻刻真切地受那利刃的宰割,痛苦万分。
也许,不是因为要把她忘掉,他想,也许是为了把她记得更真切些,我才做了长久以往的所有这些选择的吧?
他又摇了摇头。此时此刻,他也猜测不了自己的心思了,泪水涌出来,模糊了他的视线,模糊了他的神祗们,也模糊了他的记忆和伤感。
年轻人
等找到那个衰老的黑衣时已经不能再用衰老去形容他了。他死了。
年轻人赶跑了停在老人尸体上的那六只乌鸦,然后在众神面前把他翻过身来。老人的眼睛被他自己的泪水冻住了,无从合眼。对此,他束手无策。也许可以生一堆火把那些泪水融化掉,年轻人想着心里顿时一阵不是滋味。
自从他的女人离开了他,他便开始整日买醉,昨天晚上更是与国王的金袍卫队在酒馆中大打出手,要不是黑衣老人出手干预,他早就成了剑下亡魂了。老人费了好大劲才说服那些金袍,老人答应他们要把这惹祸的小鬼送去长城喂异鬼,那些金袍才怏怏不快地推推攘攘着离开了酒馆。
老人叫了一大壶烈酒,拉着年轻人一起出了酒馆,在广场找了块空地儿,席地坐在喧嚣的人群之中,然后饮起酒来。
老人边喝着酒边跟年轻人说了一个故事。故事中的那个女人因为警示着迷于铸剑之道的情人而拔剑自刎。女人不再希望她情人造的东西屠灭生灵,于是用他刚打造完毕的一把长剑了结了自己。
就这样!?
就这样,那个男人完全没改变,后来他打造了更多的剑,上了更多的女人。
老人又对年轻人说,不就是个女人吗!
是我的女人!年轻人一脸的鼻涕眼泪,脸上的肌肉不住抽搐。
但她离开你了,那就不是你的了。老人说着打了个酒嗝。
你懂个屁,你懂个屁啊!那是我的女人!年轻人对老人大吼起来,但人群的声响即刻淹没了他的叫声。
对,就叫这么大声,这样有气势,老人边说着边从酒壶中倒出酒来,等我把你带回长城去,你就用这气势帮我把那些野人和异鬼统统吓回他们的娘胎中去!
年轻人把老人倒的酒一口饮尽,然后比刚才更大声地对老人喝斥起来,你这死老鬼!
老人面不改色地往空酒碗中继续斟酒,心里却直骂臭小鬼你可别等寸进迟啊!
臭女人!臭女人!你这贱女人!幸而年轻人没再继续针对老人,转而骂自己的女人去了。
老人微微一笑,抬头看了眼天空。天上只有云层,见不到一颗诸神的星辰。虽然周边人来人往的,散开来不少的热气,但他却依然感到一阵阵的寒意。恐怕今晚会下雪,他心想,凛冬已至,加紧往自己身体中灌了一大碗酒水。不过酒驱寒的效果并不如他想象好。
臭女人,贱女人!我晚上就去找妓女操,我要你后悔!我要你后悔一辈子!年轻人依旧喋喋不休,居然看见比我帅的人就跟着跑了,贱女人!
比他帅的那个人是个骑士。而他只不过是个贱民。
如果不去理陌客的话,老人心里苦笑着,铁匠上老妪,战士上少女,天父上圣母;既然连神们都以他们下面那话儿思考,我为什么要那么不同呢?我当初为什么就没能想到这点呢?
我这一生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呢?老人望着坦率地发着脾气的年轻人,心猛地一皱,又一阵心如刀割。我不该因为自己那点愚蠢的爱好而忽略了心爱女人的感情,我真该死!
你猜怎么着,七神的巨龙不像那些长翅膀的喷火龙,七神的龙是长长的(年轻人噘着嘴插道,你刚才在那歌谣中说过了,别以为我不长记性),就像你下面的那话儿,当然喽,长得多。老人拍了拍双腿站起身来,把所有的伤感都伪装的极好,挥挥手跟年轻人告别道,别学诸神只用那话儿思考,考虑考虑报效祖国保卫边疆怎么样?如果在太阳升起的时候你断绝了这边的七情六欲,圣堂那边的七神和我以及长城的妓女们就等着你。
死去吧你,老鬼!年轻人咒骂道,然后抓起酒壶往自己的嘴里灌。
现在,他真的死了。窗台上传来一连窜的乌鸦叫声,年轻人抬头看了一眼,原来的六只乌鸦,现在变成了七只。
一个神灵好寂寞,两个神灵跳起舞,一个被另一个劈开,化成仨神灵,三个神灵生下四个五个神灵,五个神灵找到第六神灵,六个神灵开始东奔西走,驾着长长巨龙,穿越三千世界,寻找最后陌生神灵……瞬间寻到,却得千年万年等待,经历冰与火的考验,方能七位一体……
不知从哪儿传来的古老歌谣在乌鸦们的叫声中变得如此的深远,让年轻人觉得晃如隔世。他托着老人冰冷的脑袋,思绪一片空白地坐在冰冷的地面上。外面下了一夜的雪已经停住了,此刻正被阳光照得闪闪发亮。开始有一缕多余的阳光掠过乌鸦们的头顶穿越窗户打在身处圣堂中的他们身上。
他盯着老人被阳光照得炯炯有神的眼睛,心想着,等七神用太阳把他眼睛上的那些冰晶全化掉后,我再帮他合上双眼。
不知道什么时候,乌鸦们停止了叫声。他抬起头的时候它们已经不见了。
那神秘的歌谣也随即停止了吟唱。
年轻人曾听老人说过,在很久很久以前,在他的故事中,当那个女人死去的时候,她的情人也听过这样的歌谣。一生就听过那么一遍。
一十七年后。
寒冬愈演愈烈,北方的野人军团终于开始了大规模的进攻。
“你知道吗?长城就是七神那条龙的坟墓,它被建造的如此巨大,并不是为了抵御寒冬的到来,只是为了藏住尸体。”年轻人把这些年来对于长城的思考告诉了他最好的兄弟。如今的年轻人已不能算年轻了。“而我们只不过是为了不让他们无聊而造出来的棋子。”
“但是,你瞧,这抵御野人倒是挺管用的。”他的伙伴说着射掉一个正在爬墙的野人。
“你说的没错,”他边说着边气喘嘘嘘地砍下一个刚爬上来的野人。常年的积雪让长城的高度大大地缩水了。他看着那个野人跌落下去的过程中顺便带走了好几个陪葬品。等回过神来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的脸上溅满了对方的血。
他舔了舔嘴边的温血,转过头来惊讶地对他那正拉满了弓的伙伴说:“我操,野人的血居然是热的!”
一群乌鸦在他们头顶的天空中低低盘旋着,此刻,它们突然毫无征兆地开始尖声鸣叫起来,把他的话语淹没在了白雪黑翼之中。
冰与火之歌·七神的巨龙·完
关于《七神的巨龙》以及对冰与火世界观的猜测
写这篇东西的时候,冰与火第二卷我还尚且有七八十页未看完。冰与火的看点是人物之间编织成的一张错综复杂的迷宫,奇幻的设定被马丁弱化成了背景,但如此反而更加的引人遐想了。小说中最引人注意的设定首当是七神。
在乔治R.R.马丁的另一篇小说《紫太阳之歌》(张系国的译本;赖伦铎尔哀歌,THE LONELY SONGS OF LAREN DORR)中,也提到一个The Seven——张系国把他译作七帝,虽然我没看过冰与火的原文,稍微作了一番猜测,七神的原文也应该是The Seven。
所以,关于这篇同人的取材的来源其实除了冰与火,更多的是来自于对紫太阳之歌世界观的思考。紫太阳之歌大致上讲的是一个女人,她拥有穿越重重世界的能力,而在这篇短篇故事中讲的就是她在其中一个世界中与这个世界的守护者的故事。
七神,天父、圣母、铁匠、战士、少女、老妪以及陌客。冰与火中的The Seven其实与基督教中的Trinity(三位一体)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因为我们可以以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来理解这个“七位一体”:我们可以把其理解为一个拥有七个位面的个体(通俗一点的比喻就是一个拥有七种人格的人);或是这样的理解,七个个体。如果我们以阿西莫夫在《神们自己》中的三位一体的科幻概念去解读马丁的七位一体,我们可把七位一体理解成是一种奇妙的生命存在形式,七个个体融合在一起,七种意识的融合产生出一种完全不同的意识。而在冰与火中的七神是一个不完全态的七位一体,陌客就是那最后缺失的一环,这个位置上等待着的是冰与火这个世界中的旧神,其它六个神灵穿越重重宇宙寻找的命中注定。
这便是我对七神的科幻式解读。
在《神们自己》中,这样的三位一体存在于另一个宇宙中(与地球所在的宇宙相对,并对地球所在宇宙造成威胁),并且组成三位一体的个体们都存在于同一个世界中;而冰与火(或者紫太阳之歌)中的七位一体的每一个个体都来自于不同的世界(宇宙),紫太阳之歌中的女人和守卫都是这样的一个七位一体的个体,而紫太阳之歌中的七帝是一个完成式的七位一体——也很可能是这么多的世界中唯一一个七位一体(神)的存在,所以他(们)才会那么讨厌那些拥有穿越不同世界能力的人,避免不同世界间的七位一体个体接触以及融合,为了保证自己独一无二的存在。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冰与火有一个极其出人意料的结局的话,这样的结局可能会是其中之一:这个世界中争锋相对的人们最后会联合起来,新神与旧神联合起来,以对抗为了阻止新的七位一体的融合而打算抹杀这个世界存在的七帝的入侵(紫太阳之歌中的那个女人可能就是冰与火里七神中的圣母呢)。
对于冰与火之歌以及紫太阳之歌子虚乌有的猜测,于是成就了这篇《七神的巨龙》,这个发生在紫太阳之歌中的七帝入侵冰与火的世界、新的七位一体伟大融合前的故事。而对于那七只乌鸦,它们可以被看作是七个个体意志的携带者;关于巨龙的形象,可以看作是他们在各个世界之间的穿梭工具,或单单是对性的暗示——贯穿这篇小说人物间的联系以及对于主题“生命的另类繁衍”的揭示。
这是我读的九把刀的第一本书
所以谈不上感觉多好
起码感觉不坏
花了几个晚上躺在床上看完的
看的时候很轻松
没由来的轻松
关于青春的情节
人人都有相似的地方
一起回家 一起上自习
还是最中意标题那句话
“我可是个聪明到连自己都会害怕的人啊”
在无数人的强行推销下,看完了明朝的那点子事儿,果然好看。兴冲冲花大半天时间读完了三本儿,只觉得有趣,完全不觉得累,已经很久没有这样的耐心阅读啦。溢美之词啊,研究啊,感想啊,也就不多说了。经过那么多人的肯定,也不需要我说两句有的没的了。
那就说点花痴的,看完了一,二部,感觉爱上朱棣了,觉得这个无赖半文盲还是很有特色的。这个人要是不提那些治国之道啊,文功武治啊,基本上连个好人也算不上。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就是觉得很喜欢这样的男人,为人好大喜功,喜欢没事找事,虽然没什么太高文化,脑子倒是很灵活,行事张扬,给人种洋洋洒洒的感觉的男人。而且没事干喜欢给自家侄子穿小鞋也是很可爱的。虽然历史上比他文韬武略的帝王将相也是不少,比如他老子朱元璋就是一位,但是总觉得为人过于严肃,还是社会青年小混混来得好啊。明朝的皇帝,都有点变态,安生日子不过,总喜欢搞些有的没的。莫非因为其他朝代多是名门贵族的正统血统,唯独这个草根阶级果然是带点不寻常的叛乱因子吗?可惜现在书只出到三本,还有更多特色鲜明的人物没有登场呢,到时想必是更加热闹了。
看书的时候觉得里面的战争描写着墨颇重,但是看得时候还是意兴阑珊,看到文官勾心斗角的时候反倒觉得很是精神,大概是女人的可怕之处吧。另外就是感觉因为书是以小说笔法写的,这倒是没什么问题,但是对事或人也总是以小说的惯例,给个作者立场鲜明的对错评价。虽然看着解恨逗趣,但是也不是必须吧。唉,突然又想再翻遍万历十五年了,大历史的眼界果然让人心向往之啊。
用一个下午通读全文,感受到一种爱的力量包围着自己。那样一种虔诚,信仰的力量,闪耀!
我看到她从1做起,然后做到100,做到1000,甚至更多。就这样亲手帮助一个又一个人。对自己苛刻,对他人宽容。不允许自己去享受,过着最朴素的生活,做着她认为朴素的事情,在别人眼中看来是不可思异的奇迹。
李家同先生写过《让高墙倒下吧》,我没有读过,但我知道这里的高墙和德兰修女年轻时经历中的感受到的高墙是一样的。我们生活在高墙里,我们仿佛看不见高墙外的贫困。而他们,和我们一样,在上帝眼里是一样的。我们不是在帮助他们,我们是在帮助我们自己。我相信给予的力量是互相的,我相信很多时候迷失在制度和设备中的我们,会忘记有的时候,陪伴的重要,爱的重要,祝福的重要。
太多的细节,感动我,反复回放,我甚至可以在脑海中勾勒出那样的景象。关怀,可以什么都不做,只是带着喜悦的陪伴。每天,每个孩子都可以得到吻,得到拥抱。所有离去的人都被祝福。所有在那里工作的修女和修士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是安静并喜悦的。他们是微笑着去做一切的工作的。诚然,他们也有悲伤和难过的时候,那个时候他们祈祷,他们向上帝倾诉。所以他们有强大的力量,他们坚信一切会好起来的,但是并不强求事事如意,并不抱怨。他们诚心诚意的付出爱。
或许这不算一本好的传记,但通过这样的书,至少让我了解到这样一个人,这样影响了千千万万人的人。这样的爱,这样的大爱。
我希望,我拥有安静的喜悦的力量,并传递给每一个我爱的人。
有以下感想:
1。对历史太无知。也不奇怪,对于历史要么是小时候看演义,听评书了解的,要么是为了考试死记硬背了一些。这么多年没有再努力,it's a nice surprise.
2。历史很精彩,总觉得自己是活在现在,活在将来,因为现在和将来比回顾过去要精彩得多。这套书改变了我对读史的看法。
3。宫廷政治斗争很有借鉴意义。对目前在生活工作中调整心态和策略,做好持久战的准备很有帮助。
某人想证明帅克是特务,遂问:「若有照相机,你必定拍照,对吧?」帅克答:「若猪有翅膀,它也会飞的。」
如此妙句,书中不乏,难怪被称为「幽默经典」。然而,若依照林语堂对幽默之定义,此书一点不幽默。林语堂说:幽默不同于讽刺,它是超脱的,轻和的,不动怒的。而《好兵帅克》则处处狂放,充满愤慨,许多讽刺场景,近乎竭斯底里,一点不轻和淡雅。不过,作为捷克人,却要被迫为侵略者(奥匈帝国)卖命,并当其炮灰。仿如强迫太监强奸美女,实在身心俱苦。故其竭斯底里,实可理解。
对一战历史,知之甚少。因此,书中不少讽刺,莫名其妙,不知其所刺为何物,再加上书中情节重复,缺乏变化。看不多久,便会走神。另一方面,主人翁帅克的怪诞,没人味,亦使其可观性大减。不知道他是真傻,还是假蠢。对着他,既不能代入,亦没法同情。作为读者,只能遥遥远望,感叹他重复的吉人天相,多次的逢凶化吉。
读到后来,跳读的耐性也没了,便一下狠心,翻到尾页。一看,呆了。故事竟戛然而止,没结局的。立时想起,序言提到,作者临死还坚持写作……啊!恍然大悟,原来是捷克版曹雪芹。心想,既然小说没写完,读不读完,亦注定读不完。读到一半搁下来,跟读到最后一页才搁下,根本没分别。正如帅克所言:若猪有翅膀,它也会飞的。于是,我把书扔下……
闻德兰修女其名,Mother Teresa.
读此书,为了解德兰修女的生平,有些小小的失望。
人物传记类,我读过一些,出于个人的偏好,个人的历史要么折射出某种伟大的精神,要么映照出那跌宕起伏的时代大历史,往往兼而有之,因为人总是要生活,要与人接触,与社会历史接触,正是在这无尽的接触中,人彰显出其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特的个性,独特的应对能力——不管是出于天性还是出于教化,总之,是这个人,他很特别,在人群中,我能辨别出他来。也许这就是我读人物传记的初衷——认识独特的人。就像认识自己的朋友,而不是树立一个膜拜的偶像。从这个意义上讲,最伟大的人物传记大概就是《福音书》了,明白,浅显,认识耶稣像认识一个兄弟,怜悯耶稣像怜悯一个饥饿的孩子。
这些都是耶稣的门徒的纪录的整理,就是那些跟随耶稣的人,记录他的容貌,他的言行,他的善良,他的软弱,他的坚强,如此种种;许是因为作者的“在场”,耶稣的样貌栩栩如生,耶稣的目光穿越千年,一代又一代的信徒,跟从了他。也许,四福音书的话语,真的是从神的默示而来,神要借着这些话语,将真理显示给我们看,不管是作为凡人的耶稣,还是跟从他又离弃他又传播天国的福音的使徒们,还是那些始终默默地爱着耶稣的妇人,他们本身,他们的作为和言行,都是 神的器皿,或者说,是管道。
另一种传记,是自传。有的人喜欢回顾往事,有的人必须回顾往事——某些人,活到一定层次,那就不是为自己活着啦,为家为国,为父母兄弟,为普天之下的父母兄弟。总会有人敦促这些层次的人去完成自传这样的事情的。自传一般都很生动,不管是情节还是语言。尤其是观察作者对自己的态度,人类无尽的美德和缺陷,尽在其中:)印象深刻的是《甘地自传》,甘地,这个伟大的圣者和英雄,语言平易,于不经意处触动我心——因为甘地本身是有主张的,就如同王二小先生所言:每个人一生都有一个主题。简单的讲,甘地的主题就是非暴力的抗争,为了和平。他的自传很好的诠释了他的和平理念,除此之外,我更看到这个人为了坚持这个理念而付出的艰辛,我深为感动:之后我有三个月吃素。纯素,鸡蛋牛奶都不碰。抵制食物的诱惑。
《在爱中行走》,作者华姿。这本传记基本上根据已有资料的汇编,作者既不曾在传主身边,也不曾有传主的日记私信一类一手资料,或者,她根本不曾亲眼见过德兰修女。对于一个尚活在大众记忆里的名人,如此作传,有些唐突。她将如何定位她和传主的关系?她们不是朋友,她也不曾在精神上跟随过德兰修女,她更不曾有着比德兰修女更坚韧更深刻的精神power和生活阅历,我也不知道她对德兰修女能理解多少,对印度的贫穷又能理解多少。如此,作者华姿,只能处于对德兰修女的仰视中——如此的角度,不是很适合作传记。因为她在写她不熟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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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传记依旧有其动人之处,因为德兰修女本身的魅力,已经可以吸引一些人了(比如我)。德兰修女的主题是 爱,爱基督,爱世人,爱穷人中的穷人。爱,直到成伤。没有这种经历怕是很难体会这句话吧。我不能说自己有多理解,只能说:付出到一无所有时,那就是爱的极致了。可是怎么可能一无所有呢?还有基督,还有希望……因此我又不理解了。所以修女们可以无限付出的,因为她们体察着天父的慈爱,享受着做基督新妇的欢乐。她们与基督,是为一体,故又源源不竭的力量去承受,去支撑,去战胜人间种种的不幸:疾病,死亡,冷漠,罪恶……
耶稣说:我渴。
只有爱能给耶稣解渴。每一个人都是耶稣基督,我们带着他的样貌,来到世间,遭遇着种种。我们爱,也被爱。我们自私狭隘,我们仁厚宽广。我们贫穷,我们富有。基督在这里。“孩子,你在哪里?”he ni me,我直到今天才明白基督徒说:“我在这里”,那意味着什么,那时对主呼召的顺从,是去为主做工的承诺,说了我在这里,无论前方是什么,不能退缩,不能犹豫,跟从主,上前去!
德兰修女就是这样做的,她的一生都在响应主的呼召,随时地待命,随时地上前,爱,直到成伤。祈祷,待命,待命,祈祷。将人类的美德提升到难以想象的高度。很多时候,我们人类固有的美德需要被提醒,需要被强调,需要在一次次的受伤中复原,需要被信心擦亮,需要被勇气点燃,更需要,随时随地的坚持。一切美德中的美德,那就是爱 爱基督 爱邻人 爱世人 爱自己:)将世上所有人当成一个人来爱,这样我们的心灵才不致于枯竭,那个人是耶稣基督:)
值得注意的:
1,贫穷不仅是肉体的匮乏,更是精神的干涸,无法给予爱,就是贫穷的一种;
2,爱遥远的非洲或者印度人民,不若爱身边的父母妻子兄弟邻人朋友,如果连他们都无法爱,怎么可能爱遥远的人民?
3,可以给穷人钱,食物,衣服,更可以给一个微笑,一双温暖的手,一对聆听的耳朵,一颗安慰的心,只要愿意,都可以做到;
4,爱的反面不是恨,是冷漠;
5,让人体会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是最大的爱:)
不管怎么讲,感谢华姿女士编写了这本书^-^
我把《明朝》称为厕所书籍——这绝对不是什么贬意。只有上厕所时下意识随手拿的那本书才是最好看的。
本书不用过多评论。到处都是评语。一句话,八个字:保持水准。有所变化。
总的来看,第三册略有变化。一大半其实是写王阳明。算是给心学之父做了传。估计明月同志和东乡平八郎、蒋中正一样也是心学的粉丝。从帝王书变成了圣贤书。
4年前去白鹿书院游览,被讲解员忽悠买了一本碑文拓片,是正楷抄录的《大学》。回家细看,才觉得字体遒劲潇洒,竟然没事情的时候还曾比对着好好练过。拓片的落款是王守仁。如今读了《明朝》才意识到当年练的竟然是阳明先生的字。
看来偶只能学学圣贤的文字皮毛,完全不知大儒的哲学。《明朝》至少给我补上这一课。就此写两句,算是对作者明月的感谢。
1、权利越大,最基本的自由就越少。
2、要让土匪放下手中的刀,最好的办法是火枪
3、有正义不够,有知识也不够,有权术不够,有尊严不够,有宽恕也不够。
4、溜须拍马跟心术无关。
5、身体是革命的本钱。
6、知行合一=天人合一。
7、非常非常期待第(4)本。
朱棣这个强人二世和朱祁镇这个让人捉摸不定的家伙都足够吸引人,尤其是朱棣同志,那真是做贼而不心虚的典型代表。回想建文帝朱允炆,手下这个烂啊,有一直蠢一直蠢蠢到没边和了的黄子澄,白痴李景隆也在梦幻阵容之列……
明朝的皇帝和大臣们个个不是盖的啊,做个有型有款,上得史书下得八卦小报的历史人物比想象的难多了……
从6日开始到昨天,看完了《冰与火之歌》的前三卷——《权力的游戏》、《列王的纷争》、《冰雨的风暴》,一共7册。
在看最后一册的时候,恋恋不舍,速度比前几册慢了好多。《冰与火之歌》预计七卷,中文版第四卷有消息说今年年底会出,也有跟帖说,想的美!
作者乔治•R•R•马丁出生于1948年, 23岁时便开始从事职业写作,27岁便拿下雨果奖。 1989年开始,转而投身好莱坞,是《美女与野兽》的编剧。1996年重返文坛而开始奇幻文学的创作,处女作便是《权力的游戏》,即为《冰与火之歌》第一卷。
照片上的他一脸大胡子,看上去就是一个未穿职业服装的圣诞老人。
全世界的冰火迷们成立了自己的组织“无旗兄弟会”,关于《冰与火之歌》有无数相关的网站,而且,今年HBO筹备把它拍成剧集。
今天聊天的时候,一个朋友说,还没见你这么表扬过一本书呢。我想想,是啊,好久没有这么看书了,那种狂热的心情,只有在大学里彻夜看金庸时才有过。
这是一部奇幻小说,也许是类型的关系,看的人并不算多。再说,看看书店和各大文学网站吧,奇幻小说几乎成了垃圾的代名词,连高中生都敢写,还有出版商敢出。虽然是金子总会发光的,但是能在沙漠中找到珍珠也真是不容易。
只是这颗珍珠的光辉出人意料。
《冰与火之歌》的世界上,魔法与精灵(森林之子),神与龙都曾经存在,但如今他们只生活在传说之中,这是凡人的时代,无数奇迹只是静卧在地一任万古的凭吊。谁也不知道是否有一天,时代之风将再度吹拂,在无知的人们眼前再现敬畏的力量。
在这个辽阔的世界上,人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繁衍存续。有着英格兰古风的维斯特洛,有着希腊风范的七大自由城邦,有着宏伟金字塔的阿斯塔波和有着雄浑奔马的多斯拉克牧民齐聚一堂,交织出一幅波澜的织锦;在这个辽阔的世界上,醉人的盛夏已持续十余年,而如今,夏日将尽,严冬将至,长夏意味着绵冬,貌似平稳的水面下暗战汹涌,平衡即将被打破。维斯特洛高贵的七大家族,前朝的王女,各怀鬼胎的庭臣纷纷落入了时代的旋涡中。冰与火的纠缠,永无止境……
爱情故事、宫廷阴谋、背叛和战争、龙和异鬼……在这些奇幻小说中常见的元素里,人物和人性达到了不可思议的深度。小说以人物展开,以人物推动情节,全书写到的人有几百个,担任叙述视角的主角和主要配角十几个:“风暴诞生”的丹尼莉丝,坦格利安王族最后的传人,七大王国的继承人,卓戈卡奥的卡丽熙,龙之母;琼恩雪诺,史塔克家族的私生子,狼灵,在15岁成为绝境长城的守护者守夜人军团的第九百九十八任总司令;布兰,9岁,史塔克家族被谋害瘫痪的王子,被梦境困扰,在家破人亡后去北方的永冬之地寻找三眼乌鸦和他的命运;侏儒提利昂,长于权贵之家,被称为小恶魔,“他不过是想得到爱”,得到的却是恨,厌恶,污蔑,背叛;还有失去了丈夫和孩子死中复活的公爵夫人,一直在路上逃亡的10岁公主,当了首相的走私犯,爱着孪生姐姐的断臂骑士……
没有好人坏人,没有单纯的善与恶,只有命运。每个人都要面对自己的命运,作出抉择。从软弱到坚强,从摇摆到坚定,这就是成长。
看书的时候,我总是不由自主想起荷尔德林——
“待至英雄们在铁铸的摇篮中长成
勇敢的心灵像从前一样
去造访万能的神祗……”
长夜将至,我从今开始守望,至死方休。我将不娶妻,不封地,不生子。我将不戴宝冠,不争荣宠。我将尽忠职守,生死于斯。我是黑暗中的利剑,长城上的守卫,抵御寒冷的烈焰,破晓时分的光线,唤醒眠者的号角,守护王国的坚盾。我将生命与荣耀献给守夜人,今夜如此,夜夜皆然。
——守夜人军团的誓言
当大雪降下,冷风吹起,独行狼死,群聚狼生。夏天时可以争吵,但一到冬天,我们便必须保卫彼此,互相取暖,共享力量。
——艾德史塔克公爵
命中注定你将燃起三团火焰,一团为生,一团为死,一团为爱。
命中注定你将骑乘三匹坐骑,一匹床第,一匹恐怖,一匹为爱。
命中注定你将经历三次背叛,一次为血。一次为财,一次为爱。
——丹妮莉丝的命运
这只黑熊,黑熊黑熊,全身黑棕,罩着毛绒……
——七大王国的流行歌曲
在第三卷中,我最喜欢的,是詹姆•兰尼斯特的最后一章——
黄昏到来,阴影渐长,詹姆独坐桌旁,燃起一根蜡烛。他翻开白典,看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页,接着从抽屉里取出笔墨,在巴利斯坦爵士的字迹下面,用笨拙而颤抖的左手开始书写。那字体,好象属于刚向学士讨教的六岁稚童:
“五王之战”期间,于呓语森林为“少狼主”罗伯史塔克所败。此后在奔流城为俘,后以诺言自赎,但承诺未能实现。回归都城途中,再度为佣兵组织“勇士团”俘虏,受队长瓦格赫特指使,“胖子”佐罗操刀,切掉了该人用剑的右手。最后在塔斯之女布雷妮保护下,平安返回君临。
他写完后,在左上角绯红底色上的金狮纹章与右下角的纯白徽记之间,还留有四分之三的空白。詹姆•兰尼斯特的历史,由杰洛海塔尔爵士开始书写,巴利斯坦爵士爵士接续记录,现在轮到他自己挑起职责。从今往后,他的路由他自己写……
由他自己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