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区一个目击证人的戏份就多得不行,费了那么大段的笔墨描述她的起居生活、描述她进入案发现场沿途的所见所感,作者不嫌磨叽吗?我发现好多欧美推理小说都是如此,明明三言两语就可以交代完的事,偏要弄得像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除了骗稿费,真看不出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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