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华语推理圈日益繁荣,原创推理作品不仅质量和数量皆与日俱增,风格亦不再局限于本格传统而开始百花齐放。比如幽默推理这一派就先后出现了撸撸姐和斜眼少年两大奇葩系列,继承了日系八嘎推理的搞怪特质,破案卖萌两不误。因此《季警官的无厘头推理事件簿》这本打正旗号走幽默推理路线的作品刚一面世,我就十分期待,更好奇这位季警官能否超越珠玉在前的两位学长,成为新一代的开山怪呢?
第一时间读完,意犹未尽之下又读了一遍。这本书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好读,阅读体验轻松愉快,毫不费劲。这个要求看似普通寻常,实际上有不少国产原创推理作品还做不到,不是文笔过于稚嫩生涩,就是流于卖弄炫学。而亮亮的文笔流畅自然,叙述语气生活化,就像一个老朋友在向你转述一个听来的故事,读者因而很轻松就能投入季警官的故事情境之中。
虽然前文将季警官与撸撸姐和斜眼少年相提并论,但三部作品其实还是有相当大的差异。撸撸姐和斜眼少年走的是日系八嘎推理路线,搞笑为主破案为辅,案件设计并不严谨,甚至还时有不合理的无厘头诡计出现。而季警官的书名虽有“无厘头”三个字,但整体风格其实是比较正经但时常让人会心一笑的冷幽默风格,毕竟主角是一名人民警察总不能胡闹得太过分吧。案件设计也相对周密,甚至还会有些小逆转,但通过自我感觉过分良好的季警官和愚蠢犯人们的鲜明对比和有趣互动为故事带来了不少笑料。
季警官的优点当然是在严谨推理和轻松幽默之间取得了一个较佳的平衡,能够吸引更多不同层面读者群,但不足之处同样在于两种风格都不够突出。撸撸姐和斜眼少年足够癫狂足够无厘头,读者们在爆笑之中很少还会计较逻辑上的不合理,但季警官的轻幽默达不到这种笑果,读者势必会对案件有更高的要求,但遗憾的是,几个短篇案件限于篇幅,小巧有余精妙不足,案件真相都比较容易看破。且各篇质量参差不齐,整体只能说是还不错,但恐怕还无法令挑剔的读者们满意。正所谓“不疯魔不成活”,如今的读者早已被诸多外国推理经典们养刁了口味,不在某一方面做到极致是难以令人眼前一亮的。
此外一点小建议。本作各篇人物虽有少许交集,但基本仍是独立的短篇故事。假如可以加强各篇人物或情节之间的互动,令各篇故事之间产生蝴蝶效应之类的连锁效应,从而达到短篇连作的效果,相信会更精彩。
瑕不掩瑜,《季警官的无厘头推理事件簿》依然是一本亮点不少的原创佳作,值得大力推荐,令人期待这个系列的后续作品能更上一层楼。

一.
看着封面上乔帮主看似谦逊,实则骄傲的沉静面孔,让人禁不住想起几十年前他刚因苹果II成功而成为一代人的偶像,大出风头的样子,“这些年轻人一边做着美梦,一边翻到《华尔街日报》,看着乔布斯的大照片:满脸络腮胡子,露出可怕的假笑。心里都会想:‘那杂种真不赖,即不破坏自己的原则,赚的钱又那么多。’他们又激动又嫉妒。”
人生无常,转眼“杂种”乔帮主已挥挥衣袖,潇洒而去,而留在身后的争议却依然剪不断理还乱。比起耀眼的工作成就,人们更在意乔帮主本身这个传奇。他是个什么样的人?果粉眼中神一样的乔帮主,和苹果及皮克斯的光芒混淆一体的乔帮主, 以及众人口耳相传的他的暴君事迹,哪个才是他的真实面目?哪个又是谣言?抑或都只是他复杂立体人性中的一面?
无疑,作者沃尔特.艾萨克森带着这样的疑问,抱着还原一个真实的史蒂夫.乔布斯的信心来写这本书。避免盲目崇拜,没有果粉的疯狂,也不是怀恨在心的电脑或手机厂家宿敌,不津津乐道,更不能陷入“扭曲现实立场”,尽量做到客观,公正。作者更像是拍记录片的克制导演,努力地坚持在捕捉真实的每一个镜头。
从这个视角来看,作者的态度是不错的,即使一些看来是旁枝末节也会尽量多方佐证,争取得出一个令读者信服的、公允的说法。
遗憾的是,海量的细节之和并没有堆积出清晰和完整。即使整本书厚达521页,即使从生说到死,看完本书后,我们能吐沫横飞地说出乔帮主的各种鸡零狗碎,但面对“他是个怎么样的人?”恐怕仍然只能支支吾吾。我们说不出他对“简约”的偏执来自于哪里,我们也讲不清乔帮主的一生的喜怒哀乐,我们更触摸不到“时间”或者“经历”给他人生带来了怎么样的打磨痕迹。没错,本书更像是记录乔帮主的一生的流水账,细节充分,挖掘不足。作者很努力想进入乔布斯的世界,但显然没有别人看不到的了解,因此只能流于表面,而不能深入内心——宛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直到最后一页,作者对乔帮主仍然有很深的迷惑,那感觉就像一个你见过多次的熟人,即使天天碰头,也只是点头打招呼的熟人,而不是敞开心扉的老友,远远地像看舞台表演一般看着他哭,他笑,他作秀,却始终不知道他内心在想什么。而书中让人觉得拨云见日,窥视内心的语句,也都是出自乔布斯自己或朋友之口,而不是作者所得。
笔者以为,无法深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作者不了解乔布斯所在的行业——也就是说,他不是乔布斯行业圈子里的人。对一个通过努力工作改变世界,实现自己梦想的,同时又被工作反过来深深影响的人来说,工作意义之重远超常人想象,甚至可能就是其人生的全部。对乔布斯行业的不熟悉,自然会导致对乔帮主人生中的诸多大事(绝大多数都与其工作和事业有关)没有自己的认识,只能人云亦云。这就像不熟悉三国背景的人来写诸葛亮一样,纵使材料充分,细心认真,也总隔那么一层,差点意思。
二.
让沃尔特.艾萨克森来写乔布斯传本身就是个很有意思的想法。他的简历就像是标准的成功人士的模板,从小就学习努力,名牌大学毕业,通过努力和才干在传统的媒体行业中崭露头角,顺风顺水,取得巨大成功。不错,他小时候就是“好孩子”,长大了就是人人期望的“正常且优秀”的好男人,和一路跌跌撞撞,过山车人生般的乔布斯各方面都相反,像是世界的两极。如果往大了说,两人之间的差别,就是稳重的传统行业与不安分的IT行业的差别。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底色。不同的行业可能是白与黑之间的差距。那乔布斯的一直依赖的,又不断影响的IT行业是个怎么样的修罗场?“如果汽车工业能够像计算机领域一样发展,那么今天,买一辆汽车只需要 25 美元,一升汽油能跑 400 公里”。如果说其他的传统行业是棵慢慢生长的大树,IT行业则是一转眼就孵化、生长而成为大家伙的异形怪兽,在它出现的短短几十年内,制造了其他行业几百年内才能积累的的耀眼的财富、神话,也迅速了吞噬了数不胜数的公司、工厂和天才。这个满口袋财富、满脑袋聪明劲,又如此不稳定的行业,是不是和乔帮主有些相似气质?这也是为什么乔帮主这样的人会诞生在这个行业里,而其他行业里很难出现乔帮主这样的人物的原因之一吧。相似相溶,高速列车般发展的行业不断将乔帮主打落至低谷的同时,又很快给了他新的机会,新的未来。
我不是说IT行业的人都是怪人,在这个行业早期,还是有些温文尔雅、老牌范儿的绅士,比如罗比特.诺伊斯,戈登.摩尔(这两位是Intel的共同创始人),威廉.休利特和戴维.帕卡特(HP的共同创始人),还有约翰.沃诺克,查尔斯.格什克(Adobe共同创始人)等。这些人具有更符合传统的普世价值观的美德(更像是沃尔特.艾萨克森那种人):诚实,获得巨大成功后依然平易近人,知识渊博,尊重他人,回报社会,富有同情心和社会公德。但在IT行业里,这些人像大熊猫一样稀少,大多数的呢,更像是反面材料,苛刻,严厉,极具激情却很粗鲁,主动而具有侵略性,聪明而特立独行,坚韧不拔又无情,最可恨的是,竟然最后往往是他们而不是那些传统意义上的“好人”获得了成功,虽然是伴随着巨大争议的巨大成功。比如下面这些人:
安迪.格鲁夫,(Intel创始人,前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乔布斯的导师一样的朋友。安老师在工作中可不像他的《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字里行间中表现的大学教授范儿的那么诚恳,亲切,和蔼可亲。“1984年的《财富》杂志,将格鲁夫评委美国最严厉的老板之一,有时连他也觉得自己太过分了。”,“有一次他对一位女员工叫道‘如果你是男的,我会打断你的腿。’”
可怕的汤米.沃森(IBM的前CEO,创始人老沃森的儿子),“他会在周五把员工解职,而在周末冷静下来后,在周一又让这些员工(大概有50%的概率)恢复原职....”“他父亲身边都是一些惟命是从的人,而他的周围却聚集了一帮他所谓的‘乖戾之徒’。‘我从来都是毫不犹豫地提拔我不喜欢的人。让你感到舒服的助手——那种你喜欢与之垂钓的人,是个大陷阱。我寻找的是那些锋芒毕露、乖戾、严厉、几乎让人生厌的家伙。他们能洞察真相并对你直言不讳。’”
唐.埃斯克里奇(IBM 前部门总裁,号称IBM PC之父),《乔布斯传》里提到过他。“在工作上,埃斯克里奇是一个极不合作的人。他习惯不回其他部门主管的电话,也不参加许多会议,只凭自己的意愿行事。更奇特的是,他身在IBM的大营,却十分欣赏苹果II型计算机,还专门买了一台,常在家里捣鼓。”
路易斯.郭士纳(IBM前董事长兼CEO),“但他粗暴的个性在年轻时已暴露无遗,他从不宽容愚蠢的错误,也从不顾及别人的感觉。”“尽管他办公室门紧闭,但他的吼声还是穿透出来:‘这是我听过最蠢的事情!你这个白痴!滚出去!’一秒钟后,会有一位满面通红的员工溜出来。”“但郭士纳令会议气氛陡变,他见面时从不与人寒暄,而是单刀直入。对那些习惯回避问题的IBM人来说,这令人恐惧:‘我的上帝,现在我必须和这个人四目相对了。’他直截了当的方式令总部里的每个人都战栗不已:‘当他召你进去时,永远不要指望听到赞扬。他总是大吼‘见鬼去!瞧瞧你做了什么?’’
拉里.埃里森(Oracle的创始人,主席兼CEO),乔布斯的密友,书中多次提到他。“埃里森对每个人都逼得很紧,他像换靴子一样不断地更换妻子和高层主管。他因为在甲骨文公司的主管人员即将要获得股票期权或领取红利时与他们翻脸而闻名。‘就大多数人而言,他们确实只能在公司里待上几个年头,’一位前主管人员说,这未必说明他是坏人。他只是非常、非常苛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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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单还可以继续往下写,有大把人有着无可厚非的资格列入其中。在这个处处充满“10倍速变化因素”,变化如此惨烈的IT行业里,有到处都是与行业气质相符的各色怪人,乔帮主只是其中之一。如果用传统的道德标准衡量这些人,恐怕会觉得格格不入和无法理解,正如作者书中所传达出来的。打个比方,作者就像是在华尔街上流酒会的一份子,大家着装正式,行为彬彬有礼,优雅地举着香槟,说话轻声细语,而乔布斯就像是大模大样闯入的一个穿着T恤牛仔裤的硅谷小子,随意吃喝,举止喧哗,端着香槟酒穿着燕尾服的作者上去和他攀谈了很久,从摇篮聊到坟墓,知道了他的很多事情,回头再用笔纸把这些细写出来。你知道,这样的差别,这样的作者位置,这样的角度,是没有办法把乔布斯看“透”的。现在想想,大概,这也是乔帮主为什么不请他相熟的IT记者或者硅谷里的撰稿人来写自己,他大概只想听听毫无瓜葛的局外人对自己的看法吧。
P.S 作为背景补充材料,我推荐《IT史记》(方兴东、王俊秀著),本文里诸多引用文字都来自这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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