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经常阅读推理小说,也许会发现无论从福尔摩斯对于苏格兰场的轻视、老奎因警官在侦破案件时对于侦探儿子艾勒里的依赖、菲利普-马洛或是马修-斯卡德离开警局后开始的硬汉故事……“警察”这个本因最容易直击案件始末、理所当然对案件展开侦破的职业却并不受到众多推理作家的欢迎。另外由于推理小说需要同时涉及诡计、故事、动机、人物刻画等诸多元素的特点,其篇幅往往较长,但是人物性格鲜明、诡计精彩、故事丰满的短篇推理小说就很罕见了。而作家横山秀夫却知难而上,以警察为核心人物展开短篇推理故事,这本身就是值得读者期待。
不同于《看守眼》、《穷追不舍》等作品集中各异的主人公,亦不同于《震度0》中勾心斗角的警署风云,在这部《临场》中作家讲所有笔触都集中在了被人称为“终生验尸官”的仓石义男身上,换句话说《临场》是一部法医类型的系列警察小说。也许法医类型的推理小说并不多见,但诸如《大宋提刑官》、《鉴证实录》、《亡者之音》等以验尸为侦破契入点的电视剧却非常普遍,而横山秀夫不但让侦破在尸体上展开,侦破者甚至不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法医,而是能够第一时间直击现场的警方“验尸官”。因此《临场》这一书名顾名思义,即“现场鉴证”之意。
在我国著名的法医学家宋慈所著《洗冤集录》的序言中清楚地写出了现场鉴证的意义——“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临场》的主人公仓石义男似乎就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去面对每一具尸体、每一个案发现场和每一个一桩凶案的。仓石验尸官通过对尸体的检验、对于现场蛛丝马迹的分析,不但最终找到了案件的结论,还追根溯源地寻找案件的动机,以及隐藏在案件背后更为动人的故事和情感。可以说仓石用自己的行动阐释了一个我们经常可以在许多小说及影视剧中看到的观点:“尸体会说话”。
全书通过八个内容迥异的故事刻画了“终生验尸官”仓石义男的形象,在《红色名片》、《眼前的密室》、《盆栽女子》这些表现一般凶杀案篇目中我们能够看见一位验尸官、侦探所必须具备的冷静、细致、严谨;在《饯别》、《黑星》并非凶杀的案件中我们有能够感觉出仓石极具人性化的一面;而像《十七年蝉》这种案件跨度三十四年,三宗案件相隔十七年是故事中我们更是可以感觉出仓石义男在工作中具备的使命感及坚强性格的成因。可以说这八个短篇故事全方位的刻画出了结合能力、匪气、温情等诸多元素的“验尸官”仓石义男。
阅读《临场》中的每一则故事,我们能够看到对于尸体、现场细致入微的观察与检验,能够看到丝丝入扣的案件推理和分析,更能够感受到很多隐藏逐渐浮出水面所带来的震撼,而这些全部都呈现在每篇大约三十余页的文字之中。了解一下横山秀夫的个人经历这倒不难理解,在从事推理小说创作之前,横山秀夫有着长达十二年的记者生涯,因此他的作品中或许会少一些奇异的诡计及天马行空的想象力,但却真实、客观、直击人心。另外记者往往与新闻工作密不可分,而简明、真实是创作新闻的要素,因此横山秀夫才能在如此短的篇幅内涵盖如此密集、准确的信息量,在小故事里做出大文章。
其实推理作品中优秀的短篇并不鲜见,可无论是爱德华-霍克的《妙贼尼克》、东川笃哉的《推理要在放学后》、宫部美雪的《继父》……这些小说往往都是建立在简明与谐趣的基础之上,即便是《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短篇故事也有很多缺乏力度。而横山秀夫笔下的短篇推理,不论是案件本身、人物塑造以及故事外延等各个部分做得近乎完美,我想即使用“厚重”一次去形容横山秀夫短篇的深度也是不为过的。归根结底我们去评价横山秀夫的作品,还是用那众所周知的四个字最为贴切,既是“一笔入魂”。
好困哦,简单写写就睡觉了。
第一遍是看中文,那个时候看的很快,觉得故事还不错,不过算不上什么的特别厉害的作品。后来第二遍看了英文每看一章都觉得十分动容。注意到了很多没有注意过的细节,连一些景色描写都觉得安排的很用心。比如说高悬在战争之夜的月亮,划过天际的彗星什么的。画面感很强烈。
鉴于我看故事总是在看自己。就随便说说几个人物吧。
最像我的无疑是史塔克公爵,这种正直的,重视荣誉的人。反正硬邦邦的,又不够聪明,又骄傲的看不起一切不正派的东西。最后死掉虽然很出人意料,可是应该的啦。(看英文我才注意到,原来瑟曦曾经试图勾引过他诶,而且那句点睛的话是出自瑟曦之口:在权力的游戏当中,不是赢就是死,没有中间地带。)如果他能,不正直那么一点点,就一点点,他的结局也会不一样阿。
最喜欢的是小恶魔。一张贱嘴两条短腿,一颗大脑袋,一颗智慧的心。傻乎乎的娶了个妓女,又小小年纪心碎了一把。侏儒又怎样,长得丑又怎样,该和女人睡觉的时候睡觉,该动脑筋的时候动脑筋,该甩傻逼耳光的时候就甩的过瘾。而且,小矮子什么的,总是死不掉。好有生命力!他说,死是最糟糕的情况。只要活着是个怪物也是好的。(大概是这个意思吧) 其次喜欢就是胖子山姆,爱看书爱音乐,软弱,但是也学会承担自己的责任。
最想做的是国王劳勃。虽然生前很憋屈的身边全都是算计自己的人。可是他也尽量活的让自己开心了阿。说夏天这些女人穿的纱衣被汗湿透了就像没穿衣服一样,色咪咪的大笑。喝好多好多酒,吃好多好多肉,玩好多好多女人,从年轻英俊的战神变成了一个穿不上盔甲的大胖子,最后死在猪(一样的队友)手上。把烂摊子一股脑的留给好兄弟。绿帽子阿,帮别人养儿子阿,管他咧,就两腿一蹬的去地府找年轻时的恋人了。
剩下的,我觉得很好玩又刻画的很好的人物是 泰温公爵和 双子城的那个老不死。看人物描写很有意思,泰温公爵眼睛绿中带金,两鬓的胡须金光闪闪,长手长脚,喜怒不形于色。有钱的要命。老百姓都在猜他大便是不是也是金色的。(很好笑好吗)
剩下那个老不死很爱吐槽。说,最讨厌泰温这傻逼了,成天金子那个金子这个,觉得自己了不起啦。吃多了豆子也和我一样会放屁,装什么逼阿。有本事跟我比谁儿子多呀,哼。(吐槽帝阿,,,)
其实我并不清楚我为什么会被感动。当每个人都有自己该要扮演的角色时,不论多沉重的人生,不论多无关紧要的路人,都变成了巨大的力量迫使你前进。
丹妮莉斯说: If I look back, I am l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