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让·热内的《小偷日记》,最常见的一个说法是“奇人奇书”,这个“奇”不是“奇怪”的“奇”,而应该是“传奇”的“奇”。
作为一部自传体的小说,让热内用让人羞于承认的真实记录着他背离社会秩序的生活,他作为小偷、乞丐、同性恋、男妓的生活。他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从一个酒吧到另一个酒吧,从一座监狱到另一座监狱,他用自己的方式像英雄亚历山大一样横跨整个欧洲。
而关于“传奇”的定义,热内在书里写到:所谓的传奇,并不是指公众对他抱有的多少带有包装色彩的概念,而是意味着大家阅读完这段故事后对最大胆的观念产生的认同。因为我们眼中的他个人经历的传奇,不过是他最真实的真实。
在热内看来,背叛、偷盗、爱情对他来说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这是他的道义是他的精神世界,在这种道义的引导下他用小说里那些似乎由于过于才华横溢而收不住的长句子暴露着他对自己颠沛流离生活的极端激情以及对自己背离常规世界的解释,他要用鲜花装饰一切丑陋,或者直接让丑陋之中盛开出鲜花。
1、爱的极致是背叛
首先是他对于整个社会秩序以及规则的背叛。
尽管热内文字里流露出一个完全脱离社会秩序的流浪者所具有的吉普赛似的洒脱和逍遥,并且对普通人生活的世界客气的以“贵世界”相称,认为自己注定无法在这个世界有立足之地,但他同样也说,是这个社会先给他判了罪的。
作为一个被收养的弃儿,他从一开始就是被抛弃的,在生活中他也不断因此被人嘲笑,由此作为他堕落的起点,他逐渐成为社会制度的流放者,投入进了四海为家也即四海无家的流浪生活中。
他之所以成为一个出卖者,是因为他自从出生起就已经被背叛了。所以他以打破常规生活取笑法律为乐,这让我想起罗伯特,瓦尔泽在《雅考伯·冯·贡腾》里的坦白:其实我热爱一切禁忌,否则我将不会拥有打破禁忌的一切欢乐。
再就是对爱人的背叛。
他的逻辑是,表达爱最崇高的方式就是背叛。他从小就喜欢偷窃他所喜欢的人东西,对于他爱的一个男友他认为抛弃他是最好的选择,而对于另一个男友他索性和人串通准备打劫他的财物。
他表达爱意的奇怪的方式也许是由于他性格以及生存环境的某种产物,也许是同性间感情更为激烈,但所谓“情到深处情转薄”,爱到了极致,爱到了已经不能在有一点点上升空间的程度,如果不能一起死去,那除了背叛除了离开似乎也没有其他的出路了。
2、偷盗的存在感
热内反复描写他在行窃时的如履薄冰,谨小慎微,反复策划,但更多描述的是一种犯罪的快感,他觉得,在行窃时由于强烈的紧张感他似乎是暴露在整个世界面前的,整个世界都对他投以了巨大关注,他是舞台上的主角。
好像是朴赞郁《机器人也无所谓》里rain饰演的那个因为“惯偷”被关进精神病院的小偷说起他行窃的动机:自己平时总是被忽视的,可是当他偷了东西之后他发现大家都意识到他的存在了。
这是多么绝望的一种被漠视之后想到的可以引人关注的方式呀,热内说他成为小偷最主要是要“混口饭吃”,但是透过他对偷盗种种艺术化的描写,你能感受到偷盗为何会成为他生活的主题之一:那是一种感情的需求,是一种自我存在的要求,是爱意的缺失。
3、爱或者爱情
热内说在他一场场的冒险经历中他正逐渐斩断与这个世界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方式最主要的就是爱。他不能看到世间任何两个人之间关于爱意的哪怕最隐秘的交流,因为那让他如此痛苦的意识到他竟是个不能爱的人,而当他一旦陷入深沉的爱恋,他会忽然觉得是自己最符合这个世界秩序的时候是他最接近芸芸众生的时候。
他用华丽的词语、流光溢彩的句子、匪夷所思的联想描写他陷入爱情的细微感受,以及他的爱人们的眼神,手势,服饰,甚至某个下流动作,让这些枝端末节成为深具意义的象征;他每次遇见爱人都觉得感情铺天盖地,与日月辉映;他总是一再对爱人那些在外人看来卑鄙下流的性格深深着迷屈就自己迎合他们的喜好。
他说他的爱人也许没那么美丽,但是自己的堕落让他们如此美丽;他说,我的爱即是愁;他想象某个迎面而来的乞丐老太婆是他从未见过的母亲,如果他能扑倒在她怀里放声哭泣,那么一切都不再重要。
说到底,热内这个“奇人”,这个孤儿,这个小偷,这个同性恋,这个天才的艺术家,这个淫秽的诗人,这个蹩脚的恋人,也不过是一个对爱有着过分强烈的直观感受和深层需要,但同时又过分缺失爱又总是得不到满足的孩子,“我们所有的痛苦,都源自于爱和同情。”
最后,热内对黄昏有一种执着,他不止一次描绘黄昏带给他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体验,而《小王子》里的小王子热爱他的小星球的原因是在那里他每天可以看到四十几次日落,你看,对于有些事情来说,不管是王子还是小偷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