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意问题,我们必须放在人权运动的大背景,以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女人经历了一个从做人(男人)到做女人的发展过程。以往哲学上人的概念只包括男性,因此女性要求做人不过是向男性的标准靠拢,若要享受男人的特权,女人必须成为男人,女性必须以男性的价值准则来要求自己,同男人一样在社会领域里工作。但是,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观念会抹杀男女的性别差异,它本身就是男性中心主义在妇女解放过程中的一种表现。一些女权主义者认识到,法律面前的绝对平等并非总对女性有利,她们回想起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述: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下半叶开始,一些女权主义者开始正视男女的性别差[...]
公正不仅在于同类同等对待之,而且在于不同类不同等对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