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蛇郎君夏雪宜,何许人也?厮盖金老爷子第二部著作中身披隐形衣,却贯穿始末的真主角也。
金蛇郎君夏雪宜,其为人何如?神剑仙猿穆人清批评他“此人用心深刻,实非端士”;木桑道人却说他“此人常是好人做到底,令人钦佩,他是好是坏?教人捉摸不定”;金龙帮帮主焦公礼则赞他为“江湖奇侠,是一大好汉,常救人于危难”;在温仪眼中他是一生至爱,在何红药心中他是半世最恨。
夏雪宜,貌俊逸,性乖张,手法狠,手段毒,持“佼佼金蛇剑”动天下,好一个“翩翩美少年”。他活在别人的记忆里,他活在别人的口诛笔伐中,他活在一些“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之人的幻影迷宗中。
我第一次见到他,岁数还没有你大。
只见他的剑缠满金蛇,条条似欲出世,月光下铮铮而鸣,彻响天涯。他寻找的女人叫做温仪,出场便是白衣胜雪,面覆梨花微笑,颊带温柔无数,风亦不敢掠美,哪里找梨花一枝春带雨,何处寻阡陌山郊解语花。那时的我便宛如16岁的小郭襄,不懂什么叫武侠,只为杨大哥和小龙女的生死相许,明白了襄阳城夜空中坠落烟花的刹那风华。于是我记住了他所念所执迷的词——“红红翠翠,年年暮暮朝朝;脉脉依依,时时鲽鲽鹣鹣。”一遍,一遍,再一遍。直至金蛇锥染红了白衣裳,我的江湖梦却还没有醒过来。
后来很多次见到他,他还是他,我却始终不懂他。
苗侨伟得其贵失其邪;江华传其神落其魂;焦恩俊有其魄损其戾。还有什么品貌模样性情的他,不曾来见过?这么多年过去了,他还是他,我们始终学不了他。
江湖人称金蛇郎君睚眦必报,锱铢必较,他立志要殺死浙江衢州的仇家温庄五十人,污辱奸淫他们家妇女十人,以谢其全家性命。他作风之邪乎堪比东邪黄药师,他辣手独断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那一年的那一天,没有遇见温仪,他的一生会更好过吗?也许会,也许不会,但重要的不是“也许”,重要的是,那一年的那一天,他们相遇了。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东坡先生的词足证:墙里秋千墙外道。墙外行人,墙里佳人笑。
温仪。温婉嘉许,有凤来仪。金老爷子用一个最朴素的“美妇”便轻巧地形容了她。情敌何红药竹藤鞭鞭抽打,虽肉痛,他还是没有屈服说出她之属地。红药扬鞭一次,他即更说一次温仪的美。至此,温仪的美,何需再说,何必多说?已然化作血泪将声唤出矣。你总说郎君爱美人,你总说金蛇恋她纯,你总说他爱财多于恋栈温柔,可她偏偏就是仇家的女儿。爱情总是“偏偏”起舞,动辄叫人无奈且心碎,它毫无道理可言,就像我喜欢峨眉的雾,大理的山茶,均不可道其情也。
江版雪宜无端添这许多戏码,温倩一段更是画蛇添足,最惹人时常抿唇浅思竟还是那俗透了的桥段,电闪雷鸣之际,雷雨交加之夜,温仪被他悍拉入怀,她撕心裂肺,力竭哭喊:夏大哥,我也很怕,我怕以后再也看不到夏大哥了。我知道我发过毒誓,但是如果能和你在一起,我甘心天打雷劈也不要见不到夏大哥!尽管俗气,知其情深,也就谅解了。就像多年后出生的温青青,静有温仪的美貌,行有雪宜的骄傲,自她后,金老爷子笔下的魔女妖女奇女就联红袖劈鸿蒙了。我无端的不欢喜,只因得她是雪宜和温仪的女,我也就宽宥。
何红药。念桥边红药,年年知为谁生?他们难免是有过快活的,虽然这负心郎最后说,那些‘曾经’都是逢场作戏而已。可我红药为你痴狂为你疯癫,为你闯龙洞夺教中三宝,为你沿街乞讨30年,为你容貌俱毁心成灰,都不是假的。我,也是曾经如你这般美丽过的女子。16岁,16岁还太小,当你到20岁的时候你会爱上一个男人,记住,要告诉他你喜欢他,不然,就错过了。彝族女子有她们的大胆,可这样赤裸裸的奉献,他仍然不闻不问不顾。这叫人怎么不生恨骨,如何不起杀心?
五毒教再毒,毒不过情碾的药,而所谓爱情正是吃错了药。其实红药再年轻,又怎么会不知后果不计死活,她是知道的,他们为互相身子上涂抹拒蛇的草药,如红药自个儿说的,一男一女身上没了衣服还有什么好事做的出来。可她“心甘情愿”,即此一刻,可概余生。最后的最后,她也还是抱着夏雪宜的尸骨哭一段笑一段,一把火烧了个干干净净,连同她自己,着了他的机关算尽,可她仍然“不悔”。任其三人被葬于华山底洞,灰飞烟灭仍然纠缠不休。情到深处无怨尤。
夏雪宜和温仪的脚本多像后来你我遇见的杨逍和纪晓芙,金老爷子为杨逍写注:年老德薄。可见其为人绝非善类。但晓芙和温仪一般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前者千辛万苦生下女儿,任世人作贱其女德,还取女儿名为“杨不悔”,后者等了夏雪宜18年,等来一封提及她名的信,便含笑追随他而去,还是不悔。不悔什么?不悔仲子逾我墙。
金蛇郎君一生也矛盾。得美人时力图报仇雪恨,得娇妻时贪恋挖掘宝藏。人总是欲太多,所以才心不平。尤其是聪明人常做傻事。你说他们不过是“聪明一世,糊涂一时”。但一时之差亦会差之千里,哪怕只是糊涂一下,也足可颠覆人生。可惜那么传奇的男子也要到了手脚不能动弹,雄心不可挥霍之时,才写下遗书:“此时纵集天下珍宝,亦焉得以易半日聚首?重财宝而轻别离,愚之极矣,悔甚恨甚!”那是种怎么样的心情,在终日许见不得阳光的枯洞中,念及旧日里唱随之乐,将心付与何?但求半日,却半刻也换不来。真正是自酿苦酒自己喝。
对比金蛇郎君的“悔”,温仪和何红药的“不悔”,我们或因此才可以参悟点人生的大情小爱。万不要看人家怎么都清楚明白,等换作自己,又都痴迷起来。人在局中,身不由己,还局局是珍珑。
你问我《碧血剑》的传说里从头到尾只出现过一把金蛇剑,何冠碧血二字?我来告诉你这一巧宗,“碧血”典出《庄子·外物》:“人主莫不欲其臣之忠,而忠未必信。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忠言总逆耳,良臣常含冤,金老爷子说此书里第一男主角当归袁崇焕,如此,“碧血”之冤得盖以蓟辽督师,所谓“剑”乃指金蛇剑,指示第二男主角金蛇郎君是也。暗线伏延千里,并托承父之志,袭师之学的袁承志代为成全故事肌理。都说袁承志的个性不明朗,几乎无一是处,可叹谁让他带着两个传奇男人的故事横空出世,注定一生为其们奔走。
有很多传说还是让它道听途说的好,有很多传奇男子还是让它永不得志的好,有很多失传的爱情还是让它埋于深山沉于荒海的好。
你我的“一声叹息,两处相思”,终抵不过他们的“三杯马上去,四海度余生。”可我不悔,则你悔吗?
下了一整夜的雨,我的心也如进水般潮湿,可爱的骨头已经看完了,那种温暖夹杂着心酸,甜美夹杂着剧痛,怀念夹杂着放弃等种种情绪纠结犹在,我怎么也忘不了那名叫做苏茜的小女孩。
14岁,漂亮可爱,聪明善良,如花般的年纪,疼爱弟妹,孝顺父母,乖巧而不乏主见,几乎找不到太明显的优点,在某次放学之后被一个心理变态的中年男人诱拐,奸杀,还是最残忍的肢解,现场只留下她的臂肘,还有她那顶系着铃铛妈妈亲手制作的帽子。书的叙事角度很独特,让这名遭遇不幸的小女孩用温暖的语调叙述在她死后,她的家庭,她在意的人,以及那名凶手所发生的一切变故,看得我欲罢不能。合上书本已经是凌晨三点,呵,当年高考没见这般勤奋过。
痛爱她的爸爸无法忍受丧女之痛,一心想抓住凶手,在他帮助凶手哈维先生扎了帐篷之后,突然意识到这名古怪的邻居就是凶手,但是由于哈维的手段如此缜密,警方被他的行为所蒙蔽,根本无法取证,爸爸变得潜藏的歇斯底里,特别的神经质,他的心有一个巨大的创口,而这这个创口是他现在拥有的一切无论怎样都无法弥补的,他让自己尽量去爱剩下的两个孩子,他却始终思念大女,他为了替女儿报仇去了玉米地,结果遭到女儿同学的男友误伤,终身残疾。而在天堂的苏茜只能眼睁睁看着爸爸受伤,她无能为力。看到这样的场景描写,心都要碎了,只是居然没有掉泪。
有着许多想法不得不禁锢于家庭妇女身份的妈妈则不愿意承认失去女儿的事实,她向外界封闭自己的心,她甚至害怕和爸爸接近,害怕和自己剩下的两个孩子亲近,她只想躲在自己一个人的世界里。其实我很能理解这样的心情,当一个人遭遇生命无法承受之痛时,总想像鸵鸟一把把自己埋在不必理会残酷现实的沙堆里,这样她就不必去想那个永远不会抱着她永远不再冲着她撒娇的大女儿。妈妈甚至通过和警探莱恩发生关系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结果却是她更加无力承受生活带给她的支离破碎感,她离家出走,甚至舍得丢下年仅四岁成天追问大姐去向的小儿子。不忍心苛责她,也许她只是太脆弱。大凡失去孩子的母亲,总是脆弱得让人不忍。妈妈还很美丽,巨大的伤痛只为她的美丽增色,呵呵,一个美丽的忧伤的女人,当然相较而言,我更喜欢小说里的其他人。
妹妹琳茜大概是家里最能够正视现实的人。她无时不刻都在思念姐姐,却一直勇敢地长大成熟,她努力地学习,努力地恋爱,努力地经历每一个女孩成长过程中必须经历的一切。苏茜看着妹妹的一举一动,似乎自己的生命在妹妹身上得到了延续,当然只是似乎而已。每次看到在天堂的苏茜注视着妹妹时,感伤就如潮水般蔓延,只能注视,不能参与其中,不能感同身受,只能祝福,只能思念,那样的无力,会让即使已经到达天堂的灵魂也充满了挫败感。苏茜始终是小说中我最喜欢的女孩,妹妹弟弟都会长大,只有她不会,永远是那个受伤的,啜泣的,瘦弱的小女生。最后的最后,妹妹琳茜成为心理医生,专门医治那些受过伤害的心灵,而她和亲梅竹马的塞谬尔结婚,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因为失去姐姐的巨大创口已经复原,只是留下了一个伤疤,她会用余生想念早逝的姐姐,而更加努力地经营自己的幸福。也许妹妹这样的态度才是正确的面对死者的态度,死者长已矣,生者还是要努力生活。怀念最适合埋在心底,而不是时时拿出来毁灭现有的一切。当然这么坚强,真的很难。所有经历过切肤之痛的人都知道要做到那样的理智和冷漠,需要强大的克制力。原来放任伤心自留,是一种不得已为之的幸福。
四岁的弟弟因为大姐的离去,成长过程出现了不可弥补的缺失,他能够看到大姐,能够和大姐交流,他始终是爸爸唯一的安慰,他的笑容能填补爸爸内心的空虚,他失去了大姐,又失去了母爱,但是他还是在爱中长大,当他成为一名少年后,大姐的影像已经逐渐模糊,他终将可以正常地长大,生活。呵呵,对于眷念生者的亡灵来说,现实有时候就是这么残忍,苏茜总是执着者不肯离去,而她的家人已经慢慢习惯没有她的生活,一切让她又欣慰又心酸,一如全书的笔调。
露丝是我很喜欢的一个聪明的女生,因为她是苏茜离开那天最后看到的一个人,自此她不可避免参与到苏茜的生活中来,她思念苏茜,她记下满怀心事的日志,她能通灵,能感知苏茜的存在,却无法和任何人诉说。她最终和喜欢苏茜的男生雷成为好友,并且帮助苏茜达成了她最后的心愿,而她也终于拥有自己的生活。而雷是一名爱过苏茜的男生,成长的过程终于让他淡忘了内心的伤痛,原来再怎么坚忍的年少的爱也会成为过去。我突然很迷惑自己的看法,为什么我总觉得年少时的爱总是比长大之后的更加坚忍执着?难道我一直在鄙视成人的爱?
那个夸张的到老了也不肯放弃高跟鞋,始终热爱打扮,嗓门很大不怕难堪的外婆给这个破碎的家庭增加了许多温暖。她就像一块创可贴,贴在这个家每个人千疮百孔的心上。而那条名为假日的狗更是参与了这么多的悲欢离合,最后的最后终于到了天堂和苏茜在一起,它可以永远守护着它的小主人。在作者的笔下,狗也这般具有灵性。或许狗本来就很有灵性。
作者的语言很优美,是不带一丝华丽辞藻堆砌的由简单的短句构成的优美,让人不忍轻易放过。字字珠玑似乎就是这个意思了。她笔下的感伤很感伤,却总是透着一丝温暖,让人不至于这么绝望。仿佛在心脏即将破裂之际,又得到了温情的抚慰,一切都是这样的矛盾纠葛。很喜欢玉米地里,众人自发悼念苏茜的那一幕,密密麻麻的烛光,嘹亮的歌声,满怀思绪的许多人,看上去很温暖。
很喜欢这样的一本书,却很郁闷地发现自己根本写不出像样的书评。看到最后苏茜决定离开,因为她明白自己就像家庭的一块骨骼,曾经失去曾经给家里每个人带来创伤,但是那块缺失的骨骼却会慢慢长全,家人终究习惯生活在一个永远没有她的世界里,爸爸妈妈复合,妹妹结婚生女,外婆安然去世,弟弟逐渐成长,一切都似乎恢复了生活应该有的样子。我知道苏茜心里会有着怎样的感伤,却只能祝福她,在天堂里会快乐,不再要为自己的命运哀伤哭泣。
好像说漏了关键一点,那个犯下多起罪行的哈维先生多行不义必自毙,终于在某天奇特地死去,也算告慰了所有和苏茜一样被害的魂灵。当然我不相信恶一定有恶报这样善良的轮回,但是看到这样的结局,总是给善良的人一丝安慰。
也许可以用信的一句歌词作为此刻的想法:断了思念的洒脱,泪水已经汹涌。
如果已经决定不再那么怀念,那么应该在泪水汹涌之后,更加勇敢地生活。而这样也许才是生活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