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的进化,日新月异,2、3百年前的理论,现在看来必然是过时的;但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表现出的智慧,却不会随着时间的涤荡而黯然失色。这大概就是经典作品值得后人一读再读的原因:不仅为了学习它的内容,更是为了领略那隐藏在内容背后的,人类智慧所能达到的巅峰。
本书的第一卷证明了公民作为主权者的正当性,亦即社会契约的正当性;对于主权者到底有何权利,亦即社会契约到底应该约定哪些内容却几乎没有展开讲。当作者从他的常识和经验出发,论证公民作为主权者的正当性的时候,无意中道破了为何中国历史中的百姓从来不曾,也不指望成为主权者的原因。这一点是我阅读第一卷时最大的意外收获。
第二卷对第一卷中未及展开的两个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堪称全书的中枢。以下2个问题被明确了:1、主权者拥有立法权;2、为了确保立法权的正当性,主权者必须把行政权委托给其他主体;此外,作者对如何正确行使主权作出严格的要求。事实上,提出如此苛刻标准的作者,可能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清楚地认识到,要建立一套完美的社会契约,几乎是现实中任何国家都无法做到的事。作者理想中的国家,或许最接近<老子>所谓的“小国寡民”。
第三卷讨论的,是社会契约的执行者:政府。此卷可能是作者自己最得意的部分,以至于他在卷首向读者发出警告:“本章必须仔细阅读,对于不仔细阅读的读者,我是无法解释清楚的”。卷中分析了作者心目中政府的三种形式,即行政权主体产生的三种方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民主”是一个含义随着时代不停变化的概念。作者对于“民主制”的定义,可能与当下的定义颇有出入。但是至少在某些方面,作者对于民主制的意见仍值得当下借鉴。如:民主制在一定程度上含糊了立法主体和行政主体的界限,换言之,使得行政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立法主体而无法享有充分的独立性和活跃性;又如:“如果真有一种神的子民的话,他们是会按民主制来治理的,但是这么完美的政府是不适合于人类的”;此外,作者又无意中说明了2个很基本,但也往往被忽略的道理:1、并非只有在民主制国家里,公民才拥有主权。公民之拥有主权,是与生俱来的,跟政治体制无关;2、并非只有在民主制国家里,公民才拥有罢免政府的权力。理由同上。
第四卷关心的似乎主要是操作层面的问题。此卷涉及到大量关于古罗马历史以及宗教历史的知识,而这正是我所欠缺的。由于读起来比较吃力,我只能粗粗扫过一遍,就不妄加评论了。
难道卢梭不希望所有国家都奉行他的社会契约论吗?但是他毫不避讳地阐述了完美的社会契约在现实中是多么地缺乏可操作性;难道卢梭讨厌民主制吗?但是他毫不留情地断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不曾有过,将来也不会有”。他绝不会隐瞒任何不利于贩卖其理论的任何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处于他凭理性可以认识到的范围之内。这是何其伟大的理性,更是何其伟大的智慧!反观另外一类学者,为了成功贩卖自己的理论而不惜断章取义、掩耳盗铃。发现有利于己的材料,就如获至宝;遇到不利于己的材料,就弃之如敝屐。这一类学者,无论生就一副如何聪明的大脑,无论用多少前沿理论来武装自己,都无法改变其智慧的低下。这类人甚至是不配读《社会契约论》的。就算读了,也一定读不懂——卢梭早就警告过这类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