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陵县狐
陵县李太史家
,每见瓶鼎古玩之物,移列案边,势危将堕。疑厮仆所为,辄怒谴之。仆辈称冤,而亦不知其由,乃严扃斋扉
,天明复然。心知其异,暗觇之
。
一夜,光明满室,讶为盗。两仆近窥,则一狐卧椟上,光自两眸出,晶莹四射。恐其遁,急入捉之。狐啮腕肉欲脱,仆持益坚,因共
缚之。举视,则四足皆无骨,随手摇摇若带垂焉。太史念其通灵
,不忍杀;覆以柳器
,狐不能出,戴器而走。乃数其罪而放之,怪遂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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