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太甲不明,伊尹放之于桐宫;昌邑王登位方二十七日,造恶三千余条,故霍光告太庙而废之。
太甲,生卒年不详,商汤嫡长孙,太丁之子,外丙和仲壬之侄,商朝第四位君主。
太甲继位之初,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伊尹连写《肆命》、《祖后》等几篇文章,教导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伊尹的督促下,太甲在继位后前两年,其作为还过得去,但从第三年起就不行了,他任意地发号施令,一味享乐,暴虐百姓,朝政昏乱,又破坏汤制定的法规。伊尹虽百般规劝,他都听不进去,伊尹只好将他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今河南省偃师县西南),让他自己反省,自己摄政当国,史称"伊尹放太甲"。太甲在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又将他迎回亳都,还政于他。重新当政的太甲能修德,诸侯都归顺商王,百姓得以安宁。
太甲共在位23年,病死,死后葬于历城(今山东省济南市)。
昌邑王,汉朝受封地建都昌邑的王室。有父子俩。父亲刘髆是汉武帝第五子,史称昌邑哀王。其子刘贺(公元前92年-公元前59年),即汉废帝,汉朝第9任皇帝,也是汉朝历史上在位时间最短的皇帝。他是汉武帝刘彻的孙子,昌邑哀王刘髆的儿子。5岁袭父爵为昌邑王。汉昭帝于公元前74年四月病卒无后。霍光迎其继位,年19岁。27天后因荒淫无度、不保社稷而被废去,依旧回故地巨野做昌邑王,元康三年被废为海昏侯,移居豫章国(今江西南昌),客死他乡,史称昌邑王或汉废帝。